18973118256(微信同号)

案例展示 分类
离婚后未按照离婚协议将该房屋过户给对方,法院判了
文章编辑:长沙离婚律师网小编 更新时间:2022-07-27 文章来源:长沙离婚律师采集于网络


梁某与周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案—长沙离婚律师

离婚后未按照离婚协议将该房屋过户给对方,法院判了(图1)


       原告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确认位于长沙市××檀香花园××号房屋产权归属原告;2、被告协助原告办理房屋过户手续;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原告与被告原系夫妻关系,后因性格不合于201621日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中约定登记在被告名下的长沙市雨花檀香花园362302号房屋产权归属原告。离婚后被告未按照离婚协议将该房屋过户给原告,原告遂向法院起诉。

推荐阅读:长沙婚姻家庭律师

被告未答辩,亦未提交证据。

经审理查明,原、被告于××××年××月××日登记结婚。2012919日,双方以被告的名义向长沙融创置业有限公司购买座落于长沙市雨花区××大道××单元××号房屋一套,总房价1281870元,首付款527646元,剩余房款754224元以被告名义向中国银行湖南省分行申请贷款。该房屋产权登记在被告名下,房屋所有权证号为:长房权证(雨花)字第××号。201621日,双方签订离婚协议,并办理了离婚手续。双方在《离婚协议书》中对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约定:1、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1)各自名下的存款保持不变;(2)现双方名下各有一套商品房,分别为被告名下的涉诉房屋及原告名下的位于长沙市水岸新都92104号房屋,两套房产都归男方所有,房地产权证的业主姓名变更的手续自离婚后一个月内办理,女方必须协助男方办理变更的一切手续,过户费用由男方负责;(3)婚前双方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男女双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饰归各自所有。2、债务的处理: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欠银行贷款500万元整(包括涉诉房屋的银行贷款),欠男方父母350万元。两项债务由男方承担。女方因为其他经营活动个人欠下的债务由女方个人承担。

推荐阅读:长沙离婚律师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述称,涉诉房屋一直由其与家人居住,所欠银行贷款亦一直由其偿还。

以上事实,有当事人身份信息、《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证、《离婚协议书》、《长沙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土地使用权证、当事人陈述及庭审笔录等在卷佐证,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原、被告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双方具有法律效力。原告与被告签订的《离婚协议书》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坐落于长沙市雨花区××大道××单元××号房屋虽系以被告名义购买并将产权登记在被告名下,但双方在《离婚协议书》中明确了该房屋归原告所有,被告需协助办理过户手续,原告应承担该房屋所欠贷款,双方当事人均应照协议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原告要求确认涉诉房屋产权归其所有,符合《离婚协议书》的约定,被告应当协助原告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推荐阅读:长沙婚姻家庭律师

 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座落于长沙市雨花区长沙大道598号第361单元2302号房屋产权归原告梁某所有;

二、被告周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协助原告办理上述房屋过户手续。

本案受理费16337元,由被告周某负担。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网(https://www.court.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