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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天元区离婚律师:起诉离婚后撤诉需要本人再去吗(24小时免费咨询)
文章编辑:长沙离婚律师网小编 更新时间:2022-12-01 文章来源:长沙离婚律师采集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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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天元区离婚律师:起诉离婚后撤诉需要本人再去吗(24小时免费咨询)(图1)

起诉离婚后撤诉需要本人再去吗

需要的。具体如下所述:

1、原告提起的离婚诉讼,需要本人去提起离婚撤诉。

2、如果原告有代理人,那么可以让代理人办理撤诉。

3、不按时出庭会被视为撤诉、未按期缴纳案件受理费也会被视为撤诉。这些按自动撤诉的行为不需要本人再去办理。

一般情况下,只要符合以下情形,人民法院都会裁定准予撤诉:

1、申请撤诉的人是提起诉讼当事人本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或者经过特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

2、申请撤诉是出于自愿而非受人强迫。

3、申请撤诉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即撤诉不得侵犯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规避法律。

4、申请撤诉必须在宣判以前提出。 人民法院一旦裁定准予撤诉,则不再继续行使审判权,诉讼即告终结。原告撤诉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各月内又起诉,人民法院不会再受理。

综合上述,小编整理有关起诉离婚后撤诉是否需要本人再去的相关内容。由此可见,在实践中,法院在夫妻提起离婚诉讼后,都会先进行调解,因此,夫妻离婚需慎重,离婚涉及了很多问题和容易引发更多的家庭矛盾。律师解答

离婚起诉后撤诉不是必须本人去,可以自己去,也可以是代理人去。根据法律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所以,离婚开庭原告不到庭的会按撤诉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