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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岳麓区离婚律师:离婚时对于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是如何进行分配的(免费到所咨询)
文章编辑:长沙离婚律师网小编 更新时间:2022-12-08 文章来源:长沙离婚律师采集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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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岳麓区离婚律师:离婚时对于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是如何进行分配的(免费到所咨询)(图1)

离婚时对于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是如何进行分配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03]19号):

第十五条 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时,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

律师解答:

离婚时对于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的分配: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财产如果夫妻的共同财产,那么在离婚时由双方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法院依法作出判决。一方当事人如果在婚内有转移上述财产的行为,那么法院会在分割财产时可以让该方当事人不分或少分财产。如果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财产是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则在离婚时依法不予分割,仍归夫妻个人所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