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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是否能够在异地办理离婚(双方是否能够在异地办理离婚手续)长沙雨花区离婚律师
文章编辑:长沙离婚律师小编 更新时间:2023-04-13 文章来源:长沙离婚律师采集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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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是否能够在异地办理离婚(双方是否能够在异地办理离婚手续)长沙雨花区离婚律师

一、异地可以办理离婚手续吗

【法律分析】:可以,通过协议离婚方式离婚的,即使男女双方身在异地他乡,男女双方也必须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如果双方均在外打工,不在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则双方均必须回到方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协议离婚手续。因此,异地不能办理协议离婚,但是在符合法定条件下,异地可以办理诉讼离婚。

【法律依据】:《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十二条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温馨提示】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二、离婚能在外地办理吗

异地可以离婚,具体如下:1、如果双方同意协议离婚,并非必须到颁发结婚证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可以到到任何一方的户籍所在地办理;2、如果双方不同意协议离婚,则需要到被告住所地的基层法院诉讼离婚。异地诉讼离婚手续:1、写好离婚起诉书;2、准备诉讼离婚所需要的证据;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离婚起诉书和证据;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离婚诉讼;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书副本;6、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7、开庭: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离婚诉讼;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法律依据:《******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二条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可以异地办理离婚吗

一、可以异地办理离婚吗1、可以异地办理离婚。夫妻异地离婚办理方式如下:(1)夫妻在外地,如果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可以到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2)如果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到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2、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二、离婚需要什么材料起诉离婚主要需要准备以下材料:1、本人的身份证或户口簿等有效身份证件;2、起诉状,起诉状应当写明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工作单位及现住址、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3、结婚证,证明你们双方之间的夫妻关系,如果有孩子的,还须提供孩子的出生证明或户口簿复印件;4、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5、如果有财产和债务需要分割的,需要提供证明财产及债务的证据。

四、两人在外地可以办理离婚吗

两人在异地一般不能协议离婚,只能通过诉讼方式办理离婚。

协议离婚需要双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而诉讼离婚的,可以在被告方居住满一年或一年以上的所在地进行起诉离婚。可以通过提供双方在异地居住满一年的证明,进行离婚诉讼。

因此,两个人都在异地的可以离婚,但只能诉讼离婚,不能协议离婚。我国法律对当事人离婚后的法律后果做出了具体规定,包括人身、财产关系和子女抚养权问题等。

我国对异地起诉离婚的管辖法院有详细规定,主要包括如下几种情况:

1、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3、被告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或者被监禁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4、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在异地起诉离婚时,一般情况下可通过居住证、暂住证等文件证明经常居住地。

1、定义

诉讼离婚,亦称判决离婚,是指不具有离婚合意的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通过诉讼程序解除婚姻关系。诉讼离婚的,由人民法院依据法定的离婚标准依职权进行判决。

2、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院应当判决离婚:

(1)重婚或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有**、**等恶习且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满2年;

(5)一方被宣告失踪的,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

(6)法院不判决离婚后,双方分居又满1年,一方再次起诉离婚;

(7)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3、对两类人的特殊保护

(1)现役军人。为保护军婚,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的,须征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此处的“重大过错”,一般指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等恶习屡教不改等等过错行为。

(2)女方。男方在这些情形下不得主动提出离婚:女方孕期;女方分娩后1年内;女方终止妊娠6个月内。但是下列情形离婚不受限制:女方提出离婚的;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如双方存在不能继续共同生活的重大事由,为避免出现更不利于孕产妇、胎儿或婴儿保护的情形,或者有危及生命、人身安全隐患的,人民法院应根据具体情况受理当事人的离婚请求。

4、必经程序

《民法典》第1079条中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对一般案件来说,调解并非必经程序,但离婚诉讼的审理,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这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是由审判人员依职权主动进行的调解。并且,法院在案件审理之前、审理过程中和判决之前都可以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

经过调解后,按以下几种情形进行处理:

第一,双方达成和好的协议,由原告撤诉,将调解协议记录在卷;

第二,双方达成离婚协议,审判人员按调解协议内容制作离婚调解书,调解书与判决书的法律效力相同,双方领取了离婚调解书,夫妻关系即告解除。

第三,调解无效的,由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依法作出准予或不准离婚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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