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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识破离婚诉讼中出现的虚假债务?(如何识破离婚诉讼中出现的虚假债务问题)长沙芙蓉区离婚律师
文章编辑:长沙离婚律师小编 更新时间:2023-05-03 文章来源:长沙离婚律师采集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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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识破离婚诉讼中出现的虚假债务?(如何识破离婚诉讼中出现的虚假债务问题)长沙芙蓉区离婚律师

一、怎么举证假离婚逃债

即使离婚也需要共担,经法院诉讼后,申请强制执行程序。证明离婚逃债的方法具体如下:1、一方提出有共同债务,另一方否认有债务。明知有债,却不承认有债,导致法院认证难;2、一方认为是共同债务,另一方为了多得财产,而不承认是共同债务;3、一方或双方搞假债务。虚假的债权人多半属造假当事人的近亲属;4、一方主动承担全部债务并放弃其他财产分割。起诉离婚的流程有什么:1、想离婚的一方写好起诉状向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2、符合受理条件的法院会受理立案;3、受理后法院向被告送达起诉状,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4、法院安排庭前调解;5、调解成功不再开庭审理,调解失败法院安排开庭;6、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二、如何防范离婚一方伪造债务

您的浏览器不支持HTML5视频 有如下几个方面:1、若该借款并没有用于家庭生活需要,则只能算作对方的个人债务,不应由配偶承担。2、在诉讼中,若只有借条,而债权人不出庭作证,则该借条一般不会认可。3、找到该债务的债权人要求说明债务形成的原因。4、从借款时间上的纰漏来说明该笔借款的虚假性,或根本没必要用该笔借款,来达到不予认可该债务的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三、怎么防范离婚时伪造债务

您的浏览器不支持HTML5视频 在实践中,给予处罚的相对较少,主要原因是查实伪造相对困难,一般的做法是对该债务不予认定。请看如下几个方面:(一)若该借款并没有用于家庭生活需要,则只能算作对方的个人债务,不应由配偶承担。(二)在诉讼中,若只有借条,而债权人不出庭作证,则该借条一般不会认可。(三)找到该债务的债权人要求说明债务形成的来龙去脉。虚假债权人大多编造的理由是,对方因公司经营需要向对方借款,若该债款不是用于股东出资,则不应由个人承担。(四)从借款的时间上的纰漏来说明该笔借款的虚假性,或根本没必要用该笔借款,来达到不予认可该债务的目的。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可能有一些离婚的当事人感情确实已经破裂了,所以才去不同的手段导致离婚财产多分割一些,甚至是采取违法的手段,比如说伪造一些夫妻共同的债务,通过打假的欠条或者是借条,但不管是哪一种方式的话,都可以要求重新分割财产。延伸阅读:借钱的借条怎么写才具有法律效力?借条的诉讼时效中断有哪些法定事由“借条”换“欠条”,新担保人不知情能否免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四、如何证明离婚时对方造假债

法律分析:伪造虚假债务是侵占夫妻共同财产的诸多手段中非常恶劣的情形,在诉讼过程中一经查实属伪造债务,法院一般会以妨碍民事诉讼活动给予司法处罚。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中,不宜直接对债务问题进行处理。法院通常的作法是:如果一方当事人对债务不予认可,通常对债务不予实质审理,而是建议债权人另案起诉。或者对“造假”的债务凭证进行鉴定、质证的考验。通过一下四个途径,可以有效证明对方在离婚程序中伪造债务。

1、在诉讼中,若只有借条,而债权人不出庭作证,则该借条一般不会认可。

2、从借款的时间上的纰漏来说明该笔借款的虚假性,或根本没必要用该笔借款,来达到不予认可该债务的目的。

3、找到该债务的债权人要求说明债务形成的来龙去脉。虚假债权人大多编造的理由是,对方因公司经营需要向对方借款,若该债款不是用于股东出资,则不应由个人承担。

4、若没有证据证明该借款用于家庭生活需要,则只能算作对方的个人债务,不应由配偶承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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