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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辞职报告交给哪个部门(试用期辞职报告交给哪个部门处理)湘潭岳塘区劳动纠纷律师
文章编辑: 更新时间:2023-05-07 文章来源:长沙离婚律师采集于网络

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试用期辞职报告交给哪个部门(试用期辞职报告交给哪个部门处理)湘潭岳塘区劳动纠纷律师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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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辞职报告交给哪个部门(试用期辞职报告交给哪个部门处理)湘潭岳塘区劳动纠纷律师

一、辞职信是交给部门领导好还是交人事部好?

劳动者书写的辞职信应该向用人单位的劳动人事部门递交。

劳动者在非试用期想辞职,只需要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向用人单位的劳动人事部门递交辞职信〔切记:要求用人单位在自己的“劳动者送达、移交(文书、材料)签收单”签上姓名和日期〕,不需要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劳动者继续上班满30天自然日,在第31天自然日就可以中止工作,有权要求用人单位办理辞职的相关手续,用人单位应该予以办理(《劳动法》第31条、《劳动合同法》第37条),同时一次性付清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9条),给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劳动合同法》第50条),否则用人单位就是违法。

《劳动法》第31条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法》第37条 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在试用期离职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具体辞职流程如下:1、提前3天递交手签辞职报告给直接领导。2、直接领导批准后转交人事部,人事部转交财务部备案。3、试用期若交社保、公积金的,需办理停保、公积金封存等手续,办理结束后和离职证明等整理成离职资料。4、交接工作完毕,公司离职流程结束,到人事部办理离职手续,核算薪资,领取离职资料。在试用期离职需要办理哪些手续呢?根据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可以提前三日提出通知,解除劳动合同。也不需要用人单位同意与否,直接辞职就行。但是要与新人交接好工作,这是主动离职的情况。下面让我为您解释一下试用期离职手续的办理。一、你想在试用期离职,只需要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向用人单位劳动人事部门递交试用期离职信,不需要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需要办理离职手续。试用期辞职提3日通知用人单位,递交手签辞职报告,工作交接完毕后办理离职手续即可。具体辞职流程如下:1.提前3天递交手签辞职报告给直接领导;2.直接领导批准后转交人事部,人事部转交财务部备案;3.试用期若交社保、公积金的,需办理停保、公积金封存等手续,办理结束后和离职证明等整理成离职资料;4.交接工作完毕,公司离职流程结束,到人事部办理离职手续,核算薪资,领取离职资料;5.正式离职后,若有社保或公积金等手续需和离职单位人事部沟通办理,如公积金转移单用于公积金转移等。二、试用期是一种不确定的状态,用人单位和员工都可以相对容易地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但并不意味着用人单位可以随意解雇员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你只需要提前三天告知用人单位,不需要用人单位同意与否,直接走人就行。如用人单位扣发你工资,可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再要回来就是了。三、被动离职的情况。在试用期解除员工劳动合同条件,一般情况多为下面二种情形: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但公司必须有合法的录用条件和判别不能胜任工作的规定。四、离职需要办理如下手续。至少提前一个星期申请。等待人事部将该岗位人员招聘到位。和该岗位新员工进行工作内容交接。签离职单,由你部门领导和公司跟你接触的各部门领导签字确认。自签字之日起算,正式离职。五、以上情况,讲的是主动离职。主要是你和新员工将工作交接到位即可。另外还有一种情况,即被动离职,被动离职是因为公司或你的个人原因被公司辞退。这种情况,除非公司不给你结工资,否则并不够资格进行劳动仲裁。程序也跟主动离职一致,除非领导觉得有人可以马上接受,你可以马上离职。总结以上的情况就是试用期离职的手续和步骤。主动离职时如果单位扣发您工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如果被动离职的情况是个人原因不符合劳动用工条件或是违反劳动纪律等,除非被扣工资,否则不够资格申请仲裁。

三、辞职报告应该交给谁?

辞职报告一般给直属领导,如果关系不好,给人力资源部也可以。

辞职报告也称为辞职申请书,是个人离开原来的工作岗位时向单位领导或上级组织提请批准的一种申请书,是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实用文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24条明确规定:“当事人双方可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这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正常而便捷的方式就是递交辞职报告和批准辞职请求。

由此可见,在现代社会人才流动的过程中,辞职报告的写作和求职信一样具有同样重要的意义。

辞职报告也称为辞职申请书,是个人离开原来的工作岗位时向单位领导或上级组织提请批准的一种申请书,是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实用文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24条明确规定:“当事人双方可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这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正常而便捷的方式就是递交辞职报告和批准辞职请求。

由此可见,在现代社会人才流动的过程中,辞职报告的写作和求职信一样具有同样重要的意义。

四、写辞职报告要交给谁

辞职报告应递交给用人单位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以作为辞职的书名形式通知。

根据《劳动合同法》要求,劳动者向用人单位递交辞职报告具有如下要求:

1、第三十七条规定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辞职报告)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第三十八条规定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不用递交辞职报告: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扩展资料:

不递交辞职报告的危害:

1、辞职报告属于法律程序;

2、如:由于本人原因决定辞职,现依据法律提前一个月正式提出辞职,即最迟于几月几日正式离开岗位,恳请领导及时安排人员作工作交接。

3、应该提交辞职报告,否则公司算是旷工离职,一是会扣工资,二是可能拿不到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可能影响以后找工作。

4、辞职行业登记种类也不同,找新单位时可能会被拒绝。

以上就是小编对于试用期辞职报告交给哪个部门(试用期辞职报告交给哪个部门处理)湘潭岳塘区劳动纠纷律师问题和相关问题的解答了,试用期辞职报告交给哪个部门(试用期辞职报告交给哪个部门处理)湘潭岳塘区劳动纠纷律师的问题希望对你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