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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的间接证据有哪些(劳动关系的间接证据有哪些内容)湘潭岳塘区劳动纠纷律师
文章编辑: 更新时间:2023-05-07 文章来源:长沙离婚律师采集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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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的间接证据有哪些(劳动关系的间接证据有哪些内容)湘潭岳塘区劳动纠纷律师

一、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包括什么

法律分析: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1、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2、载明支付单位的工资卡、工资存折,单位盖章确认的工资条或记录、单位盖章的职工花名册;3、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等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第十七条 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六条 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

第五十一条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第七十九条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证明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材料

证明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材料是:1、员工和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2、用人单位没有和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包括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注意事项证据一般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直接证据就是直接能够证明某一事实的证据,而间接证据一般需要两份及两份以上的证据来佐证某一事实。以上所讲有很多都是间接证据,因间接证据的证明效力会受到证据本身的效力、证据的来源、甚至证据的搜集方法等方面的影响。所以如果劳动者在没有直接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的情况下,建议在合法的前提下,尽量多搜集上述证据。当然,现实中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也不止上面提到的这些,只要是能证明确实存在劳动关系的,都可以以合法的方式搜集。在搜集书面证据时,搜集的书面证据最好有用人单位的盖章或者老板或高级管理人员的签名。法律依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三、认定存在劳动关系需要的证据材料有什么?

一般情况下能够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包括了考勤记录、工资发放记录以及工作证等材料。在劳动法中也是规定了在双方确定了劳动关系后双方也是需要签订劳动合同的,那么在劳动合同中也是会写明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如果用人单位超过了一个月仍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是需要支付双倍工资作为赔偿金。 一、认定存在劳动关系需要的证据材料有什么?接下来我们用一些文字,主要罗列一下,在平时的工作实践中,如果去收集证据,如果收集对自己更有利的证据:1、搜集工资卡、工资存折、工资条或其它工资发放记录(最好有单位盖章)、职工花名册。如无法搜集到上述证据原件,可采取复印或拍照方式搜集。2、如用人单位有为劳动者购买社保,劳动者可以到社保局网站上,或到社保局自己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3、搜集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上岗证”、“外派证”等能够证明职务职位身份的证件(最好有单位盖章)。如无法搜集到上述证据原件,可采取复印或拍照方式搜集。4、搜集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如无法搜集到上述证据原件,可采取复印或拍照方式搜集。5、搜集用人单位的考勤记录(考勤表、出勤卡等)。如无法搜集到上述证据原件,可采取复印或拍照方式搜集。6、同事的证言。让同事出书面证言,但此类证据需注意的两点是,一是打官司时,出具证言的同事一般需要到庭作证;二是同事需要自己有证据证明自己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也就是说他需要有出具该证言的能力。7、搜集载有劳动者名字的用人单位的各种文件。比如用人单位下发的含有劳动者名字的各种通知、工作任务单、任命通知书、介绍信、签到表等书面资料。8、搜集劳动者代表用人单位与其它实体或个人签订的文件等。比如最为常见的代表公司签收快递,该快递单一般可以作为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9、录音、录像、照片。有些劳动者可能什么书面证据都搜集不到,如果这样,就需要劳动者去创造证据,比如录音、录像和拍照。录音最好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协商谈判双方劳动关系事宜的录音。拍照和录像最好是拍摄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在用人单位内上下班的情况。二、注意事项证据一般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直接证据就是直接能够证明某一事实的证据,而间接证据一般需要两份及两份以上的证据来佐证某一事实。以上所讲有很多都是间接证据,因间接证据的证明效力会受到证据本身的效力、证据的来源、甚至证据的搜集方法等方面的影响。所以如果劳动者在没有直接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的情况下,建议在合法的前提下,尽量多搜集上述证据。当然,现实中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也不止上面提到的这些,只要是能证明确实存在劳动关系的,都可以以合法的方式搜集。在搜集书面证据时,搜集的书面证据最好有用人单位的盖章或者老板或高级管理人员的签名。在法律中明确的规定了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都是不可以随意的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是用人单位要解除劳动合同的话就需要支付一定的经济赔偿金,如果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时,劳动者也是可以通过提交事实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明来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

四、工资条、打卡记录可以证明与公司的关系外还有什么可以做证据?

证明劳动者与公司的劳动关系的证据主要有如下:

劳动合同:如果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则劳动合同是最直接的证据。

胸牌:胸牌起到一种介绍单位的作用。公司给员工提供的胸牌,也是可以作为证据。

工作证:工作证表示一个人在某单位工作的证件,由公司提供,可以作为证据。

名片:名片上面一般印有员工姓名、地址、职务、电话号码、邮箱、单位名称、职业等。

考勤表:考勤表是公司员工每天上班的凭证,也是员工领工资的凭证,因为它记录了员工上班的天数。可以由公司出具。

录音录像资料:有关于劳动者参与劳动或者能够证明劳动者是公司员工的相关录音录像资料。

证人证言:同单位员工描述的劳动者与公司的关系一致且属实。

银行支付工资凭单、工资条:公司发放的工资记录也是最直接的证据。

作为公司代表与客户签订的合同:劳动者参与公司业务运营,与客户签订的合同证明劳动者为公司服务。

会议签到记录:参加公司相关会议的签到记录是员工参与公司工作的间接证明。

公司为员工缴纳的社保记录:社保的缴费单位可以直接证明员工与公司的工作关系。

扩展资料:

根据劳动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规定:

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1、2、4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如果劳动者从事钟点工或者其他固定简单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务合同,不符合上述认定劳动关系的三项标准,那么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为劳务关系,一旦发生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案件,而是一般的民事案件,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规定调整。

劳务方只能通过劳务合同主张合同权利,无权依据我国劳动法律规定主张劳动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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