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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期间离婚可以吗(怀孕期间离婚可以吗?)长沙离婚律师
文章编辑: 更新时间:2023-05-15 文章来源:长沙离婚律师采集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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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期间离婚可以吗(怀孕期间离婚可以吗?)长沙离婚律师

一、妇女在怀孕期间可以离婚吗

女方怀孕期间可以离婚。如果是协议离婚,双方共同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此种情况无论女方是否怀孕,只要双方协商一致都可以离婚。如果是诉讼离婚,女方可以主动提出离婚,男方不能作为原告主动起诉离婚,但是如果男方有证据证明女方孕育的孩子不是自己的,属于法院确有必要离婚的情形,一般法院也会受理离婚。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怀孕期间”,是指女方在受孕至分娩(或者终止妊娠)的一段时期,这里的受孕包括自然受孕和人工受孕,分娩包括自然分娩和剖宫产,终止妊娠包括自然终止和人工终止。本条规定的“怀孕期间”,通常指的是夫妻双方发生性关系而造成的怀孕期间,对此理解上不存在歧义。此外,还包括女方在婚前与他人发生性关系导致的怀孕期间,以及女方在婚后与他人发生性关系而导致的怀孕期间。拓展资料: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二、怀孕了能离婚吗

根据民法典,在女方孕期能离婚,但是男方在女方孕期依法一般不得提起诉讼离婚,但是该规定并不是禁止双方当事人解除婚姻过程,也就并不影响协议离婚或者女方行使诉讼离婚的权利。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在生活当中,离婚主要是指夫妻婚姻生活过得不和谐,在双方愿意的情况下接触婚姻关系。但是有特殊的情况是需要从细节去考虑的,比如新婚姻法规定,有一些情况是不允许离婚的。

生活中六个条件不允许离婚。

1、无法提供原证件

新婚姻法规定,如果夫妻两个人办离婚的时候,不能提供原有的结婚证件,那么是无法办理离婚的。

2、夫妻感情没有破裂

在离婚的时候,都会询问夫妻之间要离婚的原因,如果只是因为一些小事,无法提供感情破裂的证据,那么是不允许离婚的。

3、分居没有超过两年

法律意义上如果分居时间长,可以判定夫妻之间已经感情破裂,但是未满两年的,是不允许办理离婚的。

4、女方怀孕期

在婚姻法中,如果女方在怀孕期间或者哺乳期,男方都是不能提出离婚的,除非特殊情况。

5、有一方不同意

离婚也是需要双方自愿的,如果达不成双方的共同意愿,法院是不允许离婚的。

6、军人家庭

如果和军人结婚了,那么在离婚之前一定要征得男方的同意。如果男方不同意,或者没有什么重大错误的,是不允许离婚的。

三、怀孕期间可以离婚吗

可以离婚,双方可以到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可以到法院诉讼离婚。但诉讼离婚时,对提起诉讼的男方是要限制的,我国法律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如果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例如男方得知女方怀孕或是出生的婴儿并不是自己亲生的情况下,法院会受理男方提起诉讼。如果女方在怀孕期间与男方达成协议离婚,双方可以到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离婚的程序为:1.夫妻双方就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债务等问题达成书面离婚协议;2.夫妻双方亲自到领取结婚证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3.在婚姻登记机关现场表达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并在离婚协议上签字;4. 领取申请书后,等待三十日的冷静期,在三十日期限届满前,任何一方后悔离婚的,都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5.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领取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相关法条】《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四、怀孕期间可以离婚吗

女性怀孕期间,如果自己想要离婚是可以离婚的,但如果在女性怀孕或哺乳期,男方想要离婚则必须要取得女方的同意。具体而言,在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单方面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怀孕期间”的含义

1、“怀孕期间”,是指女方在受孕至分娩(或者终止妊娠)的一段时期,这里的受孕包括自然受孕和人工受孕,分娩包括自然分娩和剖宫产,终止妊娠包括自然终止和人工终止。

本条规定的“怀孕期间”,通常指的是夫妻双方发生性关系而造成的怀孕期间,对此理解上不存在歧义。此外,还包括女方在婚前与他人发生性关系导致的怀孕期间,以及女方在婚后与他人发生性关系而导致的怀孕期间;

2、“分娩后一年内”的含义,所谓分娩,是指胎儿脱离母体作为独自存在的个体的一段时期。只要女方有分娩的事实,无论是顺产还是剖宫产,也无论婴儿娩出时是否死亡,分娩后一年内男方均不得提出离婚。即女方产后幼儿死亡或早产,仍应适用本条规定;

3、“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的含义,终止妊娠,即结束怀孕,是指母体承受胎儿在其体内发育成长的过程的终止,胎儿及其附属物胎盘、胎膜自母体内排出是妊娠的终止。包括自然终止妊娠和人工终止妊娠,自然终止妊娠主要指胎儿患有严重疾病停止发育等,人工终止妊娠则指的是因意外怀孕、孕妇患有妊娠期疾病或者其他原因引起的胎儿发育异常等需要人工终止妊娠。在医学上,人工终止妊娠时,如胎儿已经发育成熟,可能成活。

但结合前后文,本条规定的“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不包括胎儿成活的情形,如提前人工终止妊娠后胎儿成活,则应当认定为“女方分娩”,本条规定的终止妊娠仅指自然流产或人工流产。终止妊娠,对妇女的身心健康都会有很大的影响,妇女在此期间也应受到法律的特别保护。

审判实践中应注意的问题

1、原则上,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在此特定时间之外,男方仍可依法行使其离婚请求权。本条文只是推迟了男方提出离婚的时间,并未违反婚姻自由原则,也未剥夺男方的离婚请求权,也不涉及准予或不准予离婚的实质性问题;

2、如法院未发现女方怀孕而判决离婚,宣判后女方发现怀孕而上诉的,经查明属实后,二审法院应撤销原判决,驳回原告的起诉,不必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

3、女方在此期间提出离婚的,不受本条限制。本条规定的目的在于保护妇女、胎儿、幼儿的权益。女方在此期间提出离婚,往往都是出于某种紧迫的原因,而且本人对离婚及其后果已有思想准备,如不及时受理,可能更加不利于对孕、产妇和胎、幼儿的保护。在上述期间内,男女双方自愿离婚也应准许;

4、解除同居关系不适用本条规定。同居关系与合法婚姻关系性质不同,同居关系仅是男女双方共同生活的状态,而婚姻关系则是法律保护的男女共同生活状态,男女双方之间在身份关系、财产关系方面都与同居男女有很大不同。当事人选择同居而非结婚,表明其并无意愿寻求法律保护同居关系,故对于男女一方仅主张解除同居关系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受理。故本条规定只适用于具有婚姻关系的当事人,不适用于同居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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