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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精神病人监护人只能是其近亲属吗(未成年精神病人监护人只能是其近亲属吗)长沙离婚律师
文章编辑: 更新时间:2023-05-19 文章来源:长沙离婚律师采集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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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精神病人监护人只能是其近亲属吗(未成年精神病人监护人只能是其近亲属吗)长沙离婚律师

一、给未成年人的精神病人设定监护人应当根据民法通则中对谁的规定

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是父母,精神病人的监护人一般情况下是有监护能力的配偶、父母、子女、其他近亲属、或者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按顺序担任。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二、精神病人的监护人如何确定

精神病人确定监护人的方法:若该精神病是未成年人的,其监护人是父母,父母不能担任监护人的,由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担任。若该精神病是成年人的,其监护人是配偶,配偶不能担任监护人的,由父母、子女、其他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担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第二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其他近亲属;(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温馨提示】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三、精神病人的监护人由谁担任?

精神病人的监护人可以由配偶、父母、子女或其他近亲属担任。关于精神病人的监护人由谁担任的问题,下面我为您详细解答。一、精神病人的监护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其他近亲属;(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二、监护人的分类对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包括未成年人和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精神病患者)进行监护的人。一些国家的法律规定,监护人分为3种:1.由后死亡的父或母于遗嘱中指定者,称指定监护人。2.由法律规定的一定范围的亲属依一定顺序充任者,称法定监护人。3.由监护机关或法院选定者,称选定监护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有监护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担任监护人;与未成年人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有关单位同意后,也可以担任监护人。

四、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是谁

精神病人的监护人: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一、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有哪些精神病人监护人的设定也包括法定监护和指定监护。法律对于近亲属、朋友担任监护人,设有一定顺序。对于未成年人,其祖父母、外祖父母为第一顺序,兄姐为第二顺序,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为第三顺序。对于精神病人,其配偶为第一顺序,父母为第二顺序,成年子女为第三顺序,其他近亲属为第四顺序,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为第五顺序。前一顺序有监护资格的人无监护能力或者对被监护人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对被监护人有利的原则,从后一顺序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择优确定。被监护人有识别能力的,应视情况征求被监护人的意见。监护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同一顺序的数人。根据《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按照以下原则确定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其他近亲属;(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没有一、二、三、四、五项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二、监护人有哪些职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具体意见(试行)》第十条规定,监护人的法定监护职责是:1、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2、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3、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4、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诉讼;5、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6、在被监护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人发生争议时,代理其进行诉讼。另外,根据相关规定,因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了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监护人应承担赔偿责任;如果被监护人的侵权行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由监护人承担,被监护人有财产交由监护人代管的,应从被监护人的财产中支付,不足部分,应由监护人承担。阅读完上述内容后,相信大家已经知道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是谁了吧,一般情况下是其配偶,如果没有结婚的话,那么就是其父母。成为监护人也要履行一定的义务,即保护被监护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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