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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婚前财产公证(浅谈婚前财产公证的问题)株洲离婚律师
文章编辑: 更新时间:2023-05-26 文章来源:长沙离婚律师采集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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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婚前财产公证(浅谈婚前财产公证的问题)株洲离婚律师

一、法律本科毕业论文的题目 多多益善啊

论庭前证据交换制度 试论行政诉讼中的举证责任 试论婚前财产公证 试论企业法人财产权 违约责任何谓侵权责任竞合的法律思考 破产财产处理存在的问题及法律完善 我国仲裁司法监督制度初探 论股份公司控制股东之义务 新闻侵权行为的几点法律思考 论董事的义务 论宪法的基本原则 试论一人公司 对网络犯罪基本问题的认识 外商并购中国企业的法律规制 犯罪未遂比较认定 从“TRIPS协议”看我国侵犯商业秘密罪的立法完善 刑法基本原则的发条设置于现实差距 论死刑在我国的适用 浅议合同诈骗罪的构成 诱惑侦查的合法性探讨 论旅游者合法权益的法律保护 合同的法定解除来由探析 论可撤消合同的法定情由 论电子合同的成立和法律效力及 产生问题的解决 “弱势”诉权需要尊重 论我国刑事诉讼制度在保护人权方面的不足 司法改革现状及发展方向之我见 论刑法之“职务侵占罪” 宪法司法化的法治功能 论受贿罪心理动因给预防 关于音像制品的著作权保护 建立我国警察出庭作证制度的思考 试论无效合同 我国检警关系的反思与重构 诉讼制度的改革和诉讼法的完善 夫妻财产制之重构 论不正当竞争法与知识产权法的关系 国有股分的职能及其法律调查 浅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对被还人权益的保护 试论民事情权的精神损害赔偿 证人出庭难问题的对策 法院调解在民事诉讼中的弊端及完善 论中国死刑存废与人权保障 论合同法可得利益赔偿 浅议网络环境中维权与保护 论基因技术的专利保护 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的改革 浅谈离婚精神损害赔偿 试论计算机软件的专利法保护 试论隐私权与知情权的冲突及解决途径 浅谈对婚外性行为的法律责任调整 论国家赔偿拓展趋势 我国民事再审制度研究 论人身权的延伸法律保护 我国现行的诉讼调解的弊端及完善 议我国劳动合同解除法律制度的不足与完善 法治的产生、内容和实现 试论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论民主与宪政 关于动产登记制度的法律价值思考 论我国审判制度的现状及改革 可持续发展战略与我国环境保护的法律完善 论依宪治国与社会稳定之关系 浅论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 浅议我国宪法的效力 政策性银行之公法人地位 依法治国的实施与依法行政 浅析公用企业强制交易行为 对我国民事审前程序的思考 域名纠纷及解决方法初探 论民事诉讼中证据规则的完善 析生产销售假药罪及相关问题的思考 中国入世与政府机构改革 浅谈股权转让 浅论民事诉讼证据制度之完善 论无权处分

二、法律学年论文题材

你找找吧 我也在写论文,没有的资料上百度搜吧,都有的。 法律论文题目范围 论庭前证据交换制度 试论行政诉讼中的举证责任 试论婚前财产公证 试论企业法人财产权 违约责任何谓侵权责任竞合的法律思考 破产财产处理存在的问题及法律完善 我国仲裁司法监督制度初探 论股份公司控制股东之义务 新闻侵权行为的几点法律思考 论董事的义务 论宪法的基本原则 试论一人公司 宪法至上,依法治国的根本 试论我国上市公司内部监督制度的完善 从少年法庭到少年法院 医疗侵权纠纷中举证责任倒置 问题 对网络犯罪基本问题的认识 外商并购中国企业的法律规制 犯罪未遂比较认定 从“TRIPS协议”看我国侵犯商业秘密罪的立法完善 刑法基本原则的发条设置于现实差距 论死刑在我国的适用 浅议合同诈骗罪的构成 诱惑侦查的合法性探讨 论旅游者合法权益的法律保护 合同的法定解除来由探析 论可撤消合同的法定情由 论电子合同的成立和法律效力及 产生问题的解决 “弱势”诉权需要尊重 论我国刑事诉讼制度在保护人权方面的不足 司法改革现状及发展方向之我见 论刑法之“职务侵占罪” 宪法司法化的法治功能 论受贿罪心理动因给预防 关于音像制品的著作权保护 建立我国警察出庭作证制度的思考 试论无效合同 我国检警关系的反思与重构 诉讼制度的改革和诉讼法的完善 夫妻财产制之重构 论不正当竞争法与知识产权法的关系 国有股分的职能及其法律调查 浅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对被还人权益的保护 试论民事情权的精神损害赔偿 证人出庭难问题的对策 法院调解在民事诉讼中的弊端及完善 论中国死刑存废与人权保障 论合同法可得利益赔偿 浅议网络环境中维权与保护 论基因技术的专利保护 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的改革 浅谈离婚精神损害赔偿 试论计算机软件的专利法保护 试论隐私权与知情权的冲突及解决途径 浅谈对婚外性行为的法律责任调整 论国家赔偿拓展趋势 我国民事再审制度研究 论人身权的延伸法律保护 我国现行的诉讼调解的弊端及完善 议我国劳动合同解除法律制度的不足与完善 法治的产生、内容和实现 试论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论民主与宪政 关于动产登记制度的法律价值思考 论我国审判制度的现状及改革 可持续发展战略与我国环境保护的法律完善 论依宪治国与社会稳定之关系 浅论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 浅议我国宪法的效力 政策性银行之公法人地位 依法治国的实施与依法行政 浅析公用企业强制交易行为 对我国民事审前程序的思考 域名纠纷及解决方法初探 论民事诉讼中证据规则的完善 析生产销售假药罪及相关问题的思考 中国入世与政府机构改革 浅谈股权转让 浅论民事诉讼证据制度之完善 论无权处分 浅论中国人权保护 论辩诉交易制度——兼谈我国刑事诉讼制度改革 浅证著作侵权归责原则 我国人民陪审制度的反思及其完善 浅证地方保护主义的对策 浅析缔约的过失责任以及缔约的过失责任与侵权责任违约责任的关系 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调整医患关系之探析 浅析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的价值 取向及立法完善 论国际法上的人权保护 浅析我国合同法中的惩罚性赔偿制度 浅议中国企业新面临的反倾销问题及应对措施 探讨中国法治的宗教土壤 浅论中国上市公司的制度利益冲突 对少年犯罪的思考 关于计算机软件版权保护的思考 我国死刑监控程序的现状及思考 论破产发的修改与完善 从法官服饰变化来看中国司法制度的改革进程 警察中的腐败及其防治研究 论单位犯罪的刑事责任 论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保护 论无罪推定原则在我国的确立 浅论我国刑事诉讼证人作证的几个问题 论法人精神损害赔偿 论名誉权及其民法保护 论经营者的不正当价格行为 履行抗辩权与预期违约 试论构建假币的防范体系 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论知识产权中的侵权责任 浅析我国婚姻法中的离婚标准问题 论私权的认识与保护 论公民法律意识 论政府在行政诉讼中的地位 浅谈我国宪法的监督权 浅谈精神损害赔偿 过失犯罪法定性配置研究 内幕交易的法律控制 论我国死刑缓期执行制度 论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论中国刑事证据的改革 我国证券市场民事赔偿制度多议 浅议合同诈骗罪的认定 试论精神损害赔偿 谈社会文化对刑法的影响 关于死刑存废的法学思考 论辩析交易制度在我国的适用 机关作为单位犯罪主体之我见 我国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应当确立精神损害赔偿制度 不动产优先购买权制度若干问题的探索和思考 刑事判例制度研究 论自主性原则在《仲裁法》中的体现与完善 论住房消费者权益的法律保护 隐性采访与新闻侵权 民事诉讼中的证明责任 论我国99年宪法修正案 完善政府立法 论职务身份的否认 试论对重婚罪名的认定及其审理程序中的几个问题 关于死刑存废的思考 浅论司法公正 论防卫过当 法治理论化进程中宪法正义与程序正义的取舍 论贪污受贿犯罪的畸形及其抑制 论防止酷刑 论刑事诉讼中的沉默权问题 论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基点 试论中美刑事审判制度之差异 议我国中电银行独立性的法律确认 从对侦查权的制约来谈犯罪嫌疑人的人权保护 我国平常法律制度的修订及相关问题思考 论中国传统文化观念对在中国产生和确立沉默权的影响 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沉默权制度 中国监狱对犯罪的人权保护 论我国对计算机软件的保护 论抵押权的实现 浅析生产、销售假药及其相关问题的思考 论商业秘密权的保护 贪污罪主体研究 论无权处分行为的效力 广告法律制度问题初探及其对策 浅论继父母子女关系 论担保物权竞存的处理 试论精神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 论无权处分合同的效力 试析公司合并中股东权益保护 浅谈物权行为理论 反垄断法中的企业合并规制 论沉默权 国际贸易中信用证的欺诈与防范 论审判行为 论BOT投资方式的风险 论在物权变动模式下的无权处分行为的效力问题 论电子商务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 自由的真义 论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的法律规制 初谈死刑之存废 论我国行政垄断的法律规制 论受贿罪的犯罪构成 论民事证据的排除规则 贪污罪与职务侵占罪之辨析 民事举证责任分配的价值考察 谈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和特殊防卫权 我国民事诉讼调解制度的弊端与改革 论房产抵押中的法律问题 合同法诚实信用原则的道德基础 浅论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原则的运用 论述婚姻法基本原则之自由原则 浅论先占制度 论民事诉讼法中的再审程序 浅谈公司治理可够制度 论我国国家赔偿的范围 论证券民事赔偿制度 浅谈我国民事诉讼模式下的辩论原则 对我国目前违反一夫一妻制现象的浅析 我国民事诉讼调解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完善之我见 浅析夫妻侵权责任体系 小议行政分开制度 浅议电子合同生效制度的法律构建 论适应WIO的银行制度 论国际反倾销与中国之对策 反倾销与保障措施的对比研究 试论医药广告法律调整的完善 浅论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 未注册商标法律保护制度之国际比较及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保护少数股东权益 浅析我国不安抗辩权制度 中外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比较与我国消费者保护法的完善 论法定抵押权 试论我国现行精神损害赔偿制度保护范围及其完善 论驰名商标的认定保护 浅析我国现阶段金融监管制度 电子商务中的法律问题 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理性思考 浅析行政侵权损害赔偿问题 从两个案例谈董事的注意责任及完善措施 浅析刑讯逼供 消费纠纷中的举证责任 试论我国刑事诉讼中人权保障的完善 试论医疗行为豁免权 关于法官根据民法基本原则进行创造性司法活动的 法理研究 浅析精神损害赔偿问题 关于民事公诉制度可行性的探究 论加害给付 论行政诉讼中的举证责任 论预期违约 论依法治国的科学含义 物权的自我救济 论正当防卫制度的修改及把握 论沉默权在我国的实现 英美法与大陆法侵权因果关系对我国借鉴意义 论无因管理之债 论宪法的基本原则 论夫妻侵权责任 论行政执法监督制度 论我国的家庭暴力 论民事侵权诉讼的证明责任分担 浅析我国协议离婚制度 论精神损害赔偿 对人身伤害大额赔偿案件有关问题法律思考 浅析大学生结婚的问题 论财产继承中债权人利益的保护 论基因专利 试论家庭暴力 浅析辩诉交易在中国的使用 试论离婚损害赔偿 我国合同法第八条之无权处分 试论配偶权的侵权及救济 浅论 商标权和对商标权的保护 试论我国现行夫妻财产制 浅析我国民事诉讼处分原则 中国同性婚姻合法化之必要性与可行性 浅析正当防卫 论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 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研究 论我国市场经济中的诚信问题 论职务犯罪的控制和预防 浅议配偶权 企业商业秘密保护的思考 成年人行为能力欠缺制度之比较研究 对我国民事诉讼中审级制度的思考 论专利侵权行为的认定 挪用公款罪“归个人使用” 浅析我国的离婚损害赔偿问题 浅析债权人的代位权的理论与实践 浅析我国婚姻无效制定的基本问题 试论公司人格否认制度 论表见代理之构成 我国民事调解制度的弊端与改革 论家庭暴力的司法救济 我国夫妻财产制 试论我国夫妻财产制度 论合同违约责任 论电子商务合同 论善意取得制度在不动产上的适用 论侵权责任构成中的因果关系 新闻自由与人格权保护 论我国婚姻法夫妻财产制的价值取向 浅谈我国婚姻法中的夫妻财产制 浅论根本违约 浅析婚姻法中的夫妻财产制度 浅谈涉外遗嘱继承 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区分标准

三、浅谈婚后应该怎么进行财产管理?

财产管理对于现代生活中的每一个人都是特别重要的事情,在婚姻中,以前的人们想的更多的是怎样维持好婚姻,现在除了这些,也会有更多人想到婚姻中自己和对方的财产的问题,不是说现代人越来越自私越来越重视钱,而是财产管理已经成为了每个人的必备技能,婚前财产公正也成了有些人的婚姻必备的条件。实际生活中,两人结婚并不是所有财产都需要婚前财产公证,一般来说,比较容易举证的财产就不需要婚前财产公证,比较难举证的财产,需要婚前财产公证。钱作为动产,如果不公证,发生纠纷就很难说清是谁的。说不清楚的钱就要算作共同财产。婚前的财产我们提倡事先公正,婚后也应该进行明确的财产管理。今天,给大家谈谈婚后应该如何进行财产管理。 一、首先做到财产独立 想要在婚姻生活中有自己的一席之地,财产独立则是最基础的一个方面体现。都说财产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在婚姻中你有着财产的独立就相当于你在婚姻中有着足够的话语权,不会让你在想做什么的时候因为钱的事而畏手畏脚,张不开嘴。婚姻中夫妻二人财产管理首先应该做到的就是双方财产独立,每个人都有每个人独立的工作和独立的财产来源是二人组成的家庭和睦相处的基础,假如你在婚姻中没有财产来源只知道向对方伸手要钱,对方迟早会厌烦,从而导致婚姻的不和睦。 二、要做到财产透明公开 平时我们经常会听说,某某某存有自己的私房钱或者在婚姻家庭中在对方不知道的情况下个人有秘密的资产或者股票之类的,而这些情况往往会导致双方因为隐藏背叛猜忌等原因导致对对方不信任,从而导致婚姻的破裂。婚姻是两个人共同经营的生活,要想做做到在生活中能够顺心而且二人和睦相处,信任是必须有的,所以财产的公开透明也是必要的。就不说小的花销的,在婚姻中大的花销或者资产方面的流动是需要夫妻双方公开透明的,每一笔的账目都是要二者都清楚并且都同意,这样才会使婚姻过程中不产生一些问题。 三、双方的财产要平等要有共同的资产 在婚姻中也会出现这样的情况,有时彼此为了控制对方不乱花钱或者把钱花在没用的地方,一方会把所有的钱都攥在自己的手里,而使另一方花钱十分受限制,这样也会出现问题。其实比较懂理财财产的一方掌控的财产不是不可以,但是一定要保证双方的财产要平等。而且在婚姻中毕竟是两个人的生活,不是自己一个人过日子,所以二人也需要有共同的财产。二人共同的财产在婚姻中一起挣一起花,也会使二人的关系更融洽婚姻生活更稳定。 所以,在婚姻中的财产管理是非常有必要的,虽说结了婚就是两个人的生活,但是财产管理对二人来说也是必须的,每个人都应该对自己的财产负责,对财产负责也就是对婚姻的负责。说到底,我们想在婚姻生活中进行很好的财产管理也是希望婚姻可以更和睦更稳定,选择好互联网金融平台进行有效的理财投资,婚姻也会随之向好的方面发展。 我们的天农金融-深圳七彩誉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旗下核心互联网金融平台;天农金融中国领先的农业 互联网金融平台 ,安全有保障的互联网金融平台,为投资人提供全方位安全、稳定的投资理财服务!天农金融使用多层风险隔离体系,保障投资安全!

四、你怎么看待婚前财产公证?

是必要的,其实不管是中国大陆还有台湾地区,中国人都是很传统的,如果你在婚前去做一个财产公正,还是有点伤感情。

因为社会在进步,它一定是有些观念是需要被更改的,这个是一种副作用没办法的,但是现在本来很多爱情都很现实,这个是跟时代的进步,确实也看到有很多积极的方面,这个是根据社会的发展,这个时代的共同进步大家共同接受这个观点。

它涉及到了一个情感的冲突问题,所以需要每个人针对自己的这个爱情、情感、诚信基础、财富做一个比较客观理性的分析。总的来说婚前财产公证:

1、有利于防止和减少纠纷的发生。

在这个法治社会里,一切都讲究证据。因此,从这个角度来看,婚前财产公证起到一个证据作用,它可以减少发生纠纷的可能。

2、有利于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审判效率。

离婚率的逐年上升,而且大多涉及到财产纠纷。在离婚案件中有相当一部分是当事人已就离婚达成了一致协议,只是因为无法就财产的分割问题达成一致而起诉到法院的。

3、有利于保障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

如果一对情侣贫富悬殊且认识的时间也不长,那么,在结婚时,为了防止经济条件差的一方是为钱而来跟富裕的一方结婚,在婚前办理财产公证将是非常理性的做法。一旦将来发生争执,感情破裂,就不会为财产问题争吵,也不会使富裕的一方因离婚而失去过多的婚前财产。

4有利于夫妻双方良好感情的维系。

由于在婚前办理了财产公证,因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婚姻中的一方也会在心里产生压力,即使是有钱了也不至于大手大脚,因为他(她)知道,如果这样做,很可能导致离婚,而在失去这段感情的同时,在经济上也不可能得到对方更多的好处。所以,在这样一个压力下,婚前财产公证对夫妻双方起到了一个约束的作用,有利于夫妻双方齐心共创美好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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