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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公证的注意事项有哪些(办理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公证的注意事项有哪些内容)长沙离婚律师
文章编辑: 更新时间:2023-05-30 文章来源:长沙离婚律师采集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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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公证的注意事项有哪些(办理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公证的注意事项有哪些内容)长沙离婚律师

一、协议离婚财产分割有哪些注意事项

协议 离婚财产分割 的注意事项包括: 1、要算清家底,包括共有财产、个人财产、债权、 债务 情况; 2、确定分割的原则和标准; 3、婚姻存续期间,承担义务较多的,可以要求补偿,多分些财产; 4、对方如存在重婚、与他人 同居 等过错,无过错一方,可以要求赔偿; 5、 离婚 后一方生活有困难,可以从帮助的角度多分些财产; 6、跟子女的一方、妇女一方,在分房、财产可适当照顾; 7、 财产分割 最好找一个双方都信得过的人或 律师 做中 证人 ,主持分割。 《 民法典 》02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 共同财产 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 土地承包 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注意事项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注意事项:1.首先,必须是夫妻双方自愿签署,存在欺诈、胁迫情况的,协议无效;2.必须夫妻双方亲自签署,不是夫妻双方亲自签订的,也属于无效协议;3.重要的就是关于财产分割内容的写法了。切忌图省事出现,如夫妻双方没有共同财产分割、各自名下财产各自、夫妻双方已自行分割完毕;等笼统说法。4.在没有调查清楚夫妻双方实际拥有的财产时,请不要心急签订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在现实生活中,有很多朋友为了尽快解决离婚遇到的麻烦,往往没有弄清楚夫妻双方实际拥有的财产就签订协议,这是很危险的。5.很多人会忘记夫妻双方贷款房屋、股票、公司股权等其他财产计算在内就签订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其中还要特意强调各自名下财产各自,以致后后悔莫及。6.后,签订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之前,一定要慎重考虑。即使签订了,可以拿到律师那里帮你看一下有没有什么问题,没有问题了,可以选择去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领取离婚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三、离婚协议公证要注意哪些事项?

1、双方当事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应当注意核对当事人的身份,审查其婚姻状况,看其是否持有内地 婚姻登记机关 或我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是否夫妻双方当事人本人亲自到场,申办 离婚协议公证 ,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2、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应当注意审查签定离婚协议的原因、动机,办理离婚协议的目的,用途,了解离婚协议达成的经过等基本情况,防止借协议离婚达到其他非法目的。 3、离婚协议约定的有关事项,看其是否具备法定的条件,应当注意征求有识别能力和认知能力的子女意见,审查是否照顾了子女的利益,房屋是否公房或只拥有部分产权,财产所有权是否明确和有无争议,财产是否过去曾有约定,对于双方关于公房使用权的约定,须按房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等。 4、 离婚协议的内容 。应当注意审查离婚协议的内容是否明确具体,条款是否齐全、合法,文字有无歧义,提供的协议和有关材料有无矛盾之处,是否附有财产清单以及协议中是否注明“与本协议相粘连的附件与本协议不可分割,具有同等效力”,协议中有无“本协议自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离婚证》之日起土效”的规定。综上,我国各个地区关于办理离婚协议公证的收费标准都不同,不过一般而言证明民事协议是200元,但要是其中涉及财产关系的话则就要加倍收费。

四、财产公证对离婚时财产分割有哪些注意事项

一、 财产公证 对 离婚 时 财产分割 有哪些注意事项 1、区分被分割的财产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对按份共有的财产,按已有之份额进行分割;对共同共有的财产,由当事人自由进行分割; 2、如果共有人中有人出卖自己占有的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3、不宜分割的财产或者分割后有损价值的财产,应当采取折价、适当补偿的方式处理; 4、如有共有人下落不明,应保留其应得之份额;如有共有人死亡,则死者的 法定继承人 或其他遗产受益人参与分割; 5、共有财产上有 债务 负担的,应明确各共有人承担债务的份额和偿还方式; 6、因合伙终止等原因发生财产分割的,应当提交合伙关系或其他合作关系终止的证明; 7、分割财产应当考虑各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以及共有人的具体经营生活需要。分割家庭共有财产,应当对老弱病残者给予适当照顾;分割夫妻共有财产,应当对无 过错责任 者给予适当照顾; 8、权利人放弃法定应当分得财产的,应当向公证机构提交放弃财产的声明书; 9、被分割的财产需要办理变更登记和批准手续的,应当明确办理相关手续的时间。 二、办理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 公证,当事人应当提交那些材料 1、当事人的 身份证 明,委托 代理 人需提交 授权委托书 和身份证明; 2、财产分割协议文本; 3、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 证据 。 三、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应有那些内容 1、协议各方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住所地等; 2、协议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形成共有的原因和分割理由; 3、被分割财产的物理现状和权利现状; 4、分割财产的原则、方式、方法、标准; 5、各协议人分得之财产的物理现状和权利现状; 6、分割后财产的交付和转移条件; 7、价格补偿和 债务承担 问题; 8、 违约责任 ; 9、其他事宜,例如办理登记和批准手续的问题,涉及第三人的问题等。 综上所述,离婚是夫妻双方结束婚姻关系的一种法律现象,夫妻双方离婚时对于婚姻存续期间的 共同财产 分割是非常重要的一件事情,夫妻双方都希望自己能够获得更多的利益,因此财产分割协议就成为了离婚的一个焦点,财产公证是保证双方在离婚的时候能够更好地分割共同财产也是维护双方权益的有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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