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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孙请求代位继承 法院予以支持(外孙请求代位继承 法院予以支持吗)长沙离婚律师
文章编辑: 更新时间:2023-06-01 文章来源:长沙离婚律师采集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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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孙请求代位继承 法院予以支持(外孙请求代位继承 法院予以支持吗)长沙离婚律师

一、外孙有权利继承外公外婆的遗产吗

法律分析:外孙可以代位继承外公外婆的遗产,代位继承是指在法定继承中,被继承人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亲属代位继承。代位继承的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二、我国法律规定外孙能否继承遗产

法律分析:外孙一般是不可以直接继承遗产的,但是如果有遗嘱的话,外孙可以根据遗嘱直接继承,如果没有遗嘱,则在法定继承中,外孙只适用于代位继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三、外孙可以代位继承外公外婆的遗产吗,适用代位继承有哪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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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孙可以代位继承外公外婆的遗产。

代位继承的条件:

1、代位继承人须于继承开始前死亡,否则就不存在代位继承的问题。

2、位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

3、位继承人必须是被代位继承人的直系亲属。

4、继承人的代位权基于被代位继承人的继承权而成立,如果被代位继承人丧失继承权,代位继承权就不能成立。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十一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四、外孙的代位继承权是否具有法律意义

根据我国国家 继承法 的规定, 继承权 可以分为 代位继承 和 转继承 两种类型。其中就对代位继承来说具有很大的学问,同时就有一部分人因为继承权的争夺大费周折。那么您知道外孙的代位继承权如何处理吗?对于代位继承是不受予辈数的限制,同时其只适用于 法定继承 。 一、继承法》第11条规定: “被 继承人 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 继承 他的父亲或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代位继承以子女先于父母死亡为适用的前提条件,代位继承人也只限于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所以在处理代位继承纠纷时一定要明确和把握以下几点: 1被代位人须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子女,这是我国代位继承的前提条件,也是我国代位继承制度的鲜明特征。 2代位继承人不受辈数的限制,亦即代位人可以是被代位人的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曾外孙子女等,这进一步解释说明了“晚辈直系血亲”的范围。 3代位继承是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中规定的“血亲”是既包括自然血亲,同时也包括拟制血亲,即被继承人的养子女和已形成 抚养 关系的继子女的所生子女;被继承人亲生子女的养子女和已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被继承人养子女的养子女;与被继承人已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的养子女,均可作为代位继承人。 4被代位人未丧失继承权,代位继承人所继承的财产是本应由被代位人所继承的那部分,如果被代位人丧失了继承权,那么相应的代位继承人也不能继承财产。 5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 遗嘱继承 不发生代位继承,遗嘱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 遗嘱 不得执行,按照法定继承来继承。 6在代位继承中,配偶不得互相代位继承,即丈夫为被代位人时,妻不代夫,妻子为被代位人时,夫不代妻。只能由其晚辈直系血亲进行代位继承。七是发生代位继承时,代位人替代被代位人的继承地位与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共同继承,代位继承人与第一顺序继承人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如果第一顺序没有其他继承人,那么代位继承将作为唯一的继承人,取得全部遗产。 二、代位继承的法律规定 代位继承发生的原因只有一个,即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由继承人的子女代替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的继承权参加继承活动,称为代位继承。这是一种法定的继承方式,《继承法》第十一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按我国《 婚姻法 》第11条规定,代位继承应具备以下条件: 1、首先代位继承只能发生在法定继承中,遗嘱继承不发生代位继承。 2、 代位继承发生的原因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3、 只有被继承人的子女能作为被代位继承人。其他被继承人的 法定继承人 无权成为被代位的继承人; 4、 代位继承人为被代位继承人的直系亲属,拟制血亲也可代位继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六条“被继承的养子女、已形成 扶养 关系的继子女的生子女可代位继承;被继承人亲生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被继承人养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与被继承人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养子女也可以代位继承。” 5、《继承法》第十一条第二款“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或母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因此,他们无权要求与被代位人处于同一顺序的其他法定继承人平分遗产,即有两个或以上的代位继承人只能继承其父或母的一份,不能按人头参与平分继承遣产。 综上所述, 外孙的代位继承权 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应该根据当事人是否有其他遗嘱继承,其次在考虑法律意义上的代位继承权。同时继承权的受用人选没有辈数的限制,只需满足晚辈直系亲属的关系即可。同时,在继承权的夺取过程中,一切应遵循被代位人的意见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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