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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证据可以分为哪几类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离婚证据可分为以下几类:
1.书证
指用文字、符号、图形记载或表示的能够证明案件特征事实的书面材料。如:房产证、股权证、情书、日记、在外开房的宾馆发票等证据。
2.物证
指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如:用于通奸的避孕套、卫生纸(巾)、内衣上的口红、内裤上的精液及有关工具等。
3.视听资料
指以录音或录像、磁带所反映的声音或图像,或以电子计算机储存的信息资料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如配偶和情人在一起拍摄的照片、录像、录音等。推荐阅读:长沙离婚争夺抚养权律师
4.证人证言
是指证人就自己知道的案件事实向人民法院所作的口头或书面的陈述。如:配偶的不法行为被亲友、同事、邻居观察到的所见所闻等。
5.当事人陈述
指当事人就案件的事实向人民法院所作的陈述。如:当事人和法官的谈话笔录等。
6.鉴定结论
指鉴定部门运用专业知识对当事人和人民法院提出的专门性问题进行研究后所做出的科学判断结论。法院对专门性的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交由鉴定部门进行鉴定。鉴定部门和鉴定人应当提出书面鉴定结论,并在鉴定书上签名或盖章。推荐阅读:长沙离婚争夺抚养权律师
7.勘验笔录
指勘验人员在现场勘验时所制作的笔录。如:遭遇配偶毒打、毒害时,报案后由公安人员勘验的笔录等。
想要离婚不吃亏,离婚证据将决定官司输赢。“调查取证”最好请法律专业人员进行,否则将是“打草惊蛇”“空口无凭”。
律师解答
几种证据可以在离婚时进行提交:1、证明当事人主体适格的证据。例如,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结婚正等;2、证明当事人感情破裂的相证据。例如,一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虐待家庭成员,或双方因感情不和而分居两年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等;3、其他证据种类。
法律依据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推荐阅读:长沙离婚争夺抚养权律师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