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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离婚律师说法)离婚找不到被告并非离不了婚(24小时免费咨询)
文章编辑:长沙离婚律师网小编 更新时间:2022-08-10 文章来源:长沙离婚律师采集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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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离婚律师说法)离婚找不到被告并非离不了婚(24小时免费咨询)(图1)

一、起诉离婚找不到被告怎么办。

二、离婚诉讼被告不到庭怎么办。

三、起诉离婚找不到被告怎么办。

俗语讲“强扭的瓜不甜”,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无法再共同生活了,同时也确实无法挽留时,最好不要选择逃避。毕竟逃避不是解决问题的方式。

近日,笔者办公室来了一位40来岁的中年男人,他心情焦脆向笔者讲述了一段名存实亡的婚姻故事。

他是一名木匠,结婚前就一直在当地为他人搞装修维持生计,不算特别富裕,但也能过上幸福生活。女方是隔壁乡镇的,18岁就在外打工,2009年,他们经媒人介绍而结婚的,由于结婚前两人没有良好的感情基础,女方在婚后一个月就找借口南下广州继续打工,双方没有生育子女。离开的前3个月的日子里,他们之间还有电话来往,时不时还会嘘寒问暖。然后,女方就失去了联系,电话号码成空号,双方就再没有过沟通……推荐阅读:长沙离婚争夺抚养权律师

一年过去,他盼下一年能继续见面,共叙情缘;可等来的依旧是独守空房,独枕难眠。奇怪的是连女方的父母都无法正常与其女儿联系,他意识到这结婚一个月的妻子可能有变,但他坚信一日夫妻百日恩,也许是妻子的冲动、一时任性,他决定继续等待她的归来。推荐阅读:长沙离婚争夺抚养权律师

年复一年,整整8年过去,她依旧没有音讯。他心力交瘁,美梦破灭,他清楚的知道,青春已逝,不能再空度年华,否则将终身无成。于是,他鼓起了勇气,决定解除这段心痛的婚姻,当日自己准备起草离婚起诉状,但是怎么样才可以找到被告呢?即使到法院起诉,传票也无法送到给被告呀?被告不出庭,那婚姻就无法解除,难道他就一辈子要被这段婚姻给困着吗?这一连串的问题无疑给这个等待了8年婚姻的老男人来说又是当头一棒,昔日满心欢喜等待婚姻的心早已逝去,如今只希望能早日脱离苦海,超出自身。推荐阅读:长沙离婚争夺抚养权律师

他在向笔者讲述的过场中,眼泪直流,笔者能够感受到这个男人心中爱情信念灭失的痛楚,更清楚地知道他正苦恼着找不到妻子,导致婚姻关系无法解除而发闷、发愁的心里障碍。

笔者顺应着他的想法,向其询问是否属实时,他连忙点头回应。对此律师向他解析:推荐阅读:长沙离婚争夺抚养权律师

夫妻一方下落不明满两年或两年以上,在这种情况下找不到人怎么离婚?

这种情况下,有两种方法可以选择:

1、向法院申请失踪或死亡。 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人民法院依法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其婚姻关系也在宣告之日起解除。

2、直接向法院起诉离婚。

对于这种找到人怎么离婚的情况,法院的具体做法一般有五步:

第一步:一方当事人向法院起诉离婚要求立案。

第二步:法院按一方当事人提交的邮寄地址送达法律文书,若被退回或是无人签收,初步证实对方下落不明。推荐阅读:长沙离婚争夺抚养权律师

第三步:由起诉方当事人或法院有关部门收集另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杳无音信的补强证据,进一步认定对方法律文书地址无法直接送达。

第四步:法院会在人民法院报等媒体上刊登公告,进行公告送达。在公告中告之对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及不及时参与诉讼的法律后果。公告期国内案件60日,涉外案件6个月。

第五步:公告期满,视为送达,进行缺席开庭和判决。

其实,笔者在工作中有 很多当事人曾问过,我要离婚,那我老公找不到怎么办?他都不出现,怎么办。是的。依据法律规定,离婚案件是需要双方当事人亲自出庭的。但一方就是不出现该怎么办?没有关系,因为法律还规定了一项:公告送达,缺席审判。推荐阅读:长沙离婚争夺抚养权律师

不管是什么案件,都有这么个救济程序。离婚案件虽然特殊,但如果没有这一救济程序,当事人一方就会因另一方永远不出现而一辈子离不了婚。因此,如有这方面顾虑的,请放开。当然,万事以和为重,不到万不得已,千万不要离婚。推荐阅读:长沙离婚争夺抚养权律师

一、起诉离婚找不到被告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夫妻一方失踪,另一方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解决:

(一)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适用民事诉讼的相关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

同时,《民事诉讼法推荐阅读:长沙离婚争夺抚养权律师》第八十四条明确指出:“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也就是说,法院将诉讼文书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送达被告,无论被告看到与否,均视为送达,在法院规定的时间内,被告不出庭、不应诉的,法院即可缺席审理,缺席判决。

(二)可以对下落不明的人申请宣告失踪或申请宣告死亡以达到解除婚姻关系的目的。我国《民法通则》第二十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2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宣告失踪案件后,应当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公告期为3个月,公告期满仍无音讯的,人民法院将作出宣告失踪的判决。夫妻中的一方被宣告为失踪人后,另一方再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按照《婚姻法推荐阅读:长沙离婚争夺抚养权律师》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找不到对方,通过上述两种途径都能达到离婚的目的,但是在财产分配方面产生的法律后果有所不同。缺席判决离婚的,法院会依据《婚姻法》规定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推荐阅读:长沙离婚争夺抚养权律师,最常见的就是平均分配夫妻共同财产;宣告失踪的法律后果是失踪人的财产依法由他人代管。那么法院对离婚诉讼被告不到庭的情况如何处理呢?

二、离婚诉讼被告不到庭

通常情况下,离婚案件必须调解,一方不到庭,法院一般要慎重对待,一般不宜作出缺席判决,但对公告送达的案件除外。另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推荐阅读:长沙离婚争夺抚养权律师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由此可见,最高人民法院对于缺席判决的态度是非常慎重的,仅在以下两种情况下可以适用缺席审理:一种是通过公告方式送达文书的,另一种是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庭但提交书面答辩意见的。

一般情况下被告是可以不出庭的,但离婚案件除外,属特殊情况下必须到庭的情形。《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推荐阅读:长沙离婚争夺抚养权律师,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但该规定对哪些情况下被告必须到庭并没有详细说明,实践中,人民法院采取拘传措施是非常罕见的。

因此离婚诉讼中,被告即使委托了诉讼代理人,原则上也是应当出庭的,法律如是规定,主要是因为离婚诉讼直接涉及当事人人身关系,具有与其他案件不同的特点。如调解是处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而双方是否能经调解和好,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不是诉讼代理人所能表达和决定的。在”离与不离”的问题上,只有当事人才能做出决定。推荐阅读:长沙离婚争夺抚养权律师

三、起诉离婚找不到被告

一般来说被告的行为在法律上是不允许的。法院在开庭前都会传唤被告到时上庭,如果被告没有合理的特殊理由的话 ,法院就可以直接判决缺席,小编在这建议,夫妻感情破裂推荐阅读:长沙离婚争夺抚养权律师已经无法挽回的情况下,建议最好直接面对,不要消极对待,如果还有其他的细节问题可以联系律师帮忙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