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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离婚律师:夫妻之间签署借款协议,能否成立借款关系?离婚时如何处理?(24小时免费咨询)
文章编辑:长沙离婚律师网小编 更新时间:2022-08-21 文章来源:长沙离婚律师采集于网络


本文由长沙离婚律师小编收集整理,希望能够给读者带来不同的阅读体验!来源:京法网事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签署借款协议,能否成立借款关系?离婚时如何处理?

一般而言,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婚后夫妻一方所得财产无论存于哪一方的名下账户,均属夫妻共同共有。夫妻之间钱款往来转账,仅改变其控制权,并不改变夫妻共同财产的性质,不构成借贷关系。若双方在转账时附带以明确的借款意思表示,则应当尊重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按照双方约定的内容处理。如所借款项来源于夫妻共同财产,则该种借贷实质上是夫妻一方向另一方从夫妻共同财产中借款,除此之外与普通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并无本质不同,应当适用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的法律规定,而不能仅以转账行为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由否定借款行为的成立。

律师补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82条规定: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者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以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

法律规定,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相当于是夫妻财产约定,是有效的。鉴于夫妻之间的特殊关系,故虽然夫妻之间借款是成立的,但是和普通人之间的借款还是有区别的。

借款的来源可以是个人财产也可以是夫妻共同财产。个人财产好理解,返还也应该全部返还;但是共同的财产出借给对方从事和家庭生活无关的事务则视为夫妻间财产约定,二人均应当认可这一行为及其产生的后果,但返还一半还是全部目前还是有争议的,个人认为返还一半是比较合理的。如果借款协议约定了还款期限也是受到诉讼时效约束的。务必在债务到期后的三年内主张,过了诉讼时效,法律也就不再保护了。借款必须是用于一方个人经营或者个人事务,如果用于共同生活、经营或者双方共同受益的,就真算是从左口袋到右口袋了。

基本案情

甲男与乙女原系夫妻关系,双方未就婚内财产归属进行约定。甲男为炒股投资向乙女手写欠条,载明“今欠乙女53万元整,应于2017年9月1日前还清。”乙女同日通过银行向甲男转账50万元。2019年,甲男与乙女协议离婚,离婚时甲男并未归还该款项,双方亦未就该款项进行处理。后乙女向甲男提起民间借贷纠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甲男返还50万元借款并相应支付利息。

法院判决

一审法院结合欠条、转账记录等证据,认定甲男与乙女之间存在借款关系,甲男应当向乙女返还借款,但应扣减借款中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甲男返还借款25万元并支付逾期还款利息。甲男与乙女均不服,上诉至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甲男上诉称,欠条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签署,双方之间不存在真实借贷关系,且其利用该款项炒股并非是个人投资,而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故主张其无需返还款项。乙女上诉称其出借给甲男的钱款来自其婚前理财,据此主张一审判决不应从全部借款中扣减50%。

二审法院认为

乙女提供欠条、转账支付记录等证据证明借贷法律关系的存在,甲男亦认可证据真实性,据此可以认定双方存在订立借款合同的合意,且款项已实际支付,双方存在真实借贷关系。甲男仅以欠条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签署否认双方的借贷关系,不能成立。另,甲男上诉主张其借款炒股系用于夫妻共同投资故无需归还,但未能举证证明,且甲男陈述其系因乙女不愿意将款项给其做股票生意方才出具欠条,故法院认定涉案款项系用于甲男个人投资。乙女上诉称出借款项来源于其婚前个人理财收益,但基于金钱具有非特定物的特点,其提交的银行账户流水仅能证明其结婚时具有相应的财产能力,尚不足以证明涉案借款系来源于其个人财产,法院考虑借款发生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背景,仍认定其来自夫妻共同财产。一审法院在甲男应当偿还的借款金额中相应扣减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50%),判令其返还借款25万元,处理正确。甲男与乙女的上诉理由均不能成立,据此,二中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说法

关于夫妻之间订立的借款协议离婚时如何处理,涉及如下两个问题:1.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能否成立借款关系?一般而言,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婚后夫妻一方所得财产无论存于哪一方的名下账户,均属夫妻共同共有。夫妻之间钱款往来转账,仅改变其控制权,并不改变夫妻共同财产的性质,不构成借贷关系。若双方在转账时附带以明确的借款意思表示,则应当尊重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按照双方约定的内容处理。如所借款项来源于夫妻共同财产,则该种借贷实质上是夫妻一方向另一方从夫妻共同财产中借款,除此之外与普通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并无本质不同,应当适用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的法律规定,而不能仅以转账行为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由否定借款行为的成立。2.离婚时若借款方未完全偿还借款,应当如何处理?要区分借款的来源,如款项来源于出借方的个人财产,应当按照普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处理;如款项来源于夫妻共同财产,则本质上是借款方从夫妻共同财产中借款,也是双方合意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分,离婚时另一方要求借款方返还借款时应当扣减借款中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即由借款方向另一方返还,返还金额为未偿还部分借款的一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