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73118256(微信同号)

长沙离婚律师:起诉离婚需要提供哪些材料证明感情破裂才会判离(24小时免费咨询)
文章编辑:长沙离婚律师网小编 更新时间:2022-08-29 文章来源:长沙离婚律师采集于网络


本文由长沙离婚律师小编收集整理,希望能够给读者带来不同的阅读体验!

长沙离婚律师:起诉离婚需要提供哪些材料证明感情破裂才会判离(24小时免费咨询)(图1)

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在于当事人能够提供夫妻感情确实已经破裂的证据,这方面的证据可以是法定破裂情形的证据,也可以是能够让法官认定已然感情破裂的其他证据。

要知道有哪些证据才能判离,先看法定的离婚要求是什么?

民法典》第1079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1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由此可见离婚相应的确切证据有哪些,例如对方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的证据;对方赌博、吸毒的证据如拘留证、刑事判决等;对方家庭暴力的证据如公安机关的告诫书、人身保护令通知书等。此外,一方失踪证明、双方分居满1年的证据等。

在证据的类型上,包括:①当事人的陈述;②书证;③物证;④视听资料;⑤电子数据;⑥证人证言;⑦鉴定意见等。

很多当事人对离婚证据的收集并不清楚,这方面建议可以在婚姻律师的帮助下具体展开诉讼相应流程,而且诉讼还涉及很多技巧性问题,以提高离婚成功的概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