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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离婚律师:当了3年家庭主妇,丈夫提出离婚,妻子要求补偿家务费!法院判了(24小时免费咨询)
文章编辑:长沙离婚律师网小编 更新时间:2022-10-22 文章来源:长沙离婚律师采集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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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离婚律师:当了3年家庭主妇,丈夫提出离婚,妻子要求补偿家务费!法院判了(24小时免费咨询)(图1)

2021年,天台法院审结了一起离婚案,首次适用《民法典》中的家务劳动经济补偿制度,判由杨先生补偿齐女士1.5万元。

案件回顾

杨先生与齐女士2018年1月结婚,同年5月生育儿子杨某某。杨先生长年在外地做生意,儿子跟随齐女士在老家生活。后因家庭琐事,夫妻俩发生矛盾,2020年5月,杨先生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离婚,被驳回。

2021年3月,杨先生再次起诉请求法院判决双方离婚,孩子归其抚养。齐女士同意离婚,但要求孩子抚养权归自己,丈夫按照每月2000元标准支付抚养费。

同时,齐女士认为自己照顾孩子、料理家务,负担义务较多,要求杨先生从双方结婚之日起按每月5000元的标准补偿共计19万元。

法院判决

天台法院一审判决:准予杨先生和齐女士离婚;孩子由齐女士抚养,杨先生每年支付抚养费8400元;同时,补偿齐女士1.5万元。

判决后,杨先生不服判决向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他认为齐女士本来就没有工作,也就不存在为了照顾家里放弃工作。婚生子出生后,实际系由双方共同抚养,经济开支应由双方共同负担。此外,自己虽在杭州开店,但生意经营状况并不理想,未能盈利。

经审理,台州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88条: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当了5年家庭主妇后丈夫提出离婚

妻子要求补偿家务费!法院这样判

近日,北京房山法院适用民法典新规定首次审结一起离婚家务补偿案件。陈先生与王女士于2015年登记结婚并育有一子。双方2018年开始产生矛盾并分居至今。2019年陈先生向法院起诉离婚后撤回,又于2020年再次起诉遭驳回。

2020年10月,陈先生再次起诉,王女士不同意离婚,并认为陈先生除了上班,其他家庭事务几乎不关心也不参与,要求分割财产,并赔偿其损失16万。

法院审理认为,陈先生多次起诉离婚,且双方现分居已满二年,虽王女士不同意离婚,但足以证明双方感情确已破裂,故对于陈先生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对于王女士要求的补偿款,因王女士在抚育子女等方面负担了较多义务,适用民法典更有利于保护王女士合法的权益,故现王女士要求陈先生给予补偿,理由正当。

最终,法院一审判决陈先生与王女士离婚;孩子由王女士抚养,陈先生每月给付抚养费2000元,享有探望权;共同财产由双方平均分割;同时判决陈先生给付王女士家务补偿款5万元。

目前,该案还在上诉期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