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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离婚律师:离婚损害赔偿是否能够排斥侵权损害赔偿?(24小时免费咨询)
文章编辑:长沙离婚律师网小编 更新时间:2022-11-03 文章来源:长沙离婚律师采集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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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离婚律师:离婚损害赔偿是否能够排斥侵权损害赔偿?(24小时免费咨询)(图1)

案件一:

案件二:

法理评析:

审理结果:

在案件一中,陈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通奸生育子女并不一定构成“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赔偿要件,即通奸生育子女与“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不能简单等同。而由于陈某的过错,使得韦某在怀孕过程中心灵受到创伤,遭受较为严重的精神损失,满足一般侵权损害赔偿。

在案件二中,李甲婚前与尚某恋爱同居期间,与他人发生性关系,在其怀孕后与尚某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显然,恋爱期间与他人发生性关系属于道德规范的范畴,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不能等同,不能适用《婚姻法》第四十六条及相应的司法解释对于离婚损害赔偿的规定。由于李甲的过错,使尚某在得知李乙并非自己的亲生子后,精神受到伤害,满足一般侵权损害赔偿。

该两案中,陈某、李甲在主观上有过错,客观上给韦某、尚某造成了损害后果,其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根据《侵权责任法》第6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陈某、李甲应当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在此法官也劝诫大家,婚姻非儿戏,离合莫轻言。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配偶一方有严重过错导致婚姻关系破裂,无过错方有权要求过错方赔偿损害的制度。离婚损害赔偿是维护婚姻家庭平等、健康、稳定的一种权利救济。

第二,关于离婚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

修改后的《婚姻法》第46条确立了我国的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一方有法定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依法请求赔偿。这是当代民法和亲属法公平原则的必然要求,也是离婚中保护弱者原则的必然要求。这一制度体现了对弱者和无辜者的支持和保护,具有填补精神损害、抚慰被害人和惩罚有罪一方的功能。这是中国婚姻法修改的一个突破。本文从离婚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方面探讨了该制度的相关内容。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与他人共同生活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上述四种情形,包括五种违法行为,是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基础。我国离婚损害赔偿除了一般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即侵权行为、过错、损害事实和因果关系外,还需要另一个特殊要件,3354离婚。

我们来逐一分析一下离婚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

1.侵权行为

由于《婚姻法》第46条采用了列举的立法技术,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仅包括:重婚;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虐待和遗弃家庭成员的四种情况。其他情形,如赌博、吸毒等不良嗜好导致离婚的,不能产生离婚损害赔偿,使得我国离婚损害赔偿的范围过于狭窄。推荐阅读:长沙协议离婚律师

2.故障

由于上述侵权方的过错,有过错方为赔偿义务人,无过错方为赔偿请求人。是否行使这一权利由我决定。“无过错”一词不应机械地、绝对地理解。对方在或长或短的婚姻中,都可能有某种过错。只要不是离婚的主要原因,还是可以视为无过错方,可以解释为3360。《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四种情形之一不存在,不代表没有过错。

3.损害事实和因果关系

无过错方因离婚遭受损害,包括财产损害和精神损害。首先,在我国,精神损害赔偿有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受害人以侵害为由,侵犯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隐私或者他人人身利益,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解释》还规定了精神损害赔偿数额原则。其次,“损害”仅指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所列四种情形造成的财产损害和非财产损害。吸毒、赌博等其他行为造成的损害,不属于离婚损害赔偿中的“损害赔偿”。同时,这种损害仅指财产的直接损失。如果一方将自己的全部收入和家庭财产用于另一方出国深造或读研,另一方在获得知识或技能后与之离婚,离婚所造成的一方预期利益的损失将无法通过我国的离婚损害赔偿制度获得救济。因此,我国婚姻法中的损害范围极其狭窄。在西方国家,情况并非如此。比如《瑞士民法典》的损害包括所有因离婚而产生的财产权或期待权。过错与损害赔偿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只有过错才能赔偿,没有过错不能赔偿,只有过错才能导致离婚,没有导致离婚就不能赔偿。

4.离婚

不符合条件的,如《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四种情形之一,但人民法院判决不予离婚的,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主张损害赔偿的,不予支持。这也是主诉和附带诉讼的关系。就好像不允许离婚一样,分割夫妻的财产和孩子都不会有直接的监护权。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仅依据本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离婚的要件还要求离婚的对象是合法有效的婚姻。如果是无效婚姻,比如婚前隐瞒医学上不应该结婚的疾病,婚后未治愈而导致的离婚,则没有离婚损害赔偿的空间。同样,这一制度不适用于被撤销后的可撤销婚姻。当然,由于我国的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本质上是夫妻间侵权损害赔偿诉讼权利限制的解除,因此可以说,离婚只是构成离婚损害的程序要件,而非实质要件。推荐阅读:长沙协议离婚律师

三、婚内损害赔偿应注意哪些问题?

婚内损害赔偿是《婚姻法》修改后新增加的一项法律制度,是在一定条件下对婚姻关系破裂有过错的一方当事人给予的法律制裁。在公司的司法和婚姻生活中,应注意以下问题:

1.过错类型: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这四种情形是婚内损害赔偿的法定条件。除此之外的其他过错不构成婚内损害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