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电话
咨询
地图
顶部
行业资讯
执 行 裁 定 书
申请执行人:刘某烽,男,1984年1月20日出生,汉族
被执行人:赖某,女,1989年4月23日出生,汉族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刘延烽与被执行人赖姣离婚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刘延烽书面申请撤销对本案的强制执行。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二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作出的(2019)湘0111民初4063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