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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离婚律师:罗某与邓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按撤诉处理裁定书
文章编辑:长沙离婚律师网小编 更新时间:2022-08-14 文章来源:长沙离婚律师采集于网络

民 事 裁 定 书

 

原告:罗某,女,1983年12月16日,汉族,住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

被告:邓某,男,1983年9月17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衡东县。

原告罗某与被告邓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1月11日立案。原告罗某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且未办理诉讼费缓交、免交手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罗某撤诉处理。

审判员  李莉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九日

书记员  郭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