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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之债如何认定归属(违法之债如何认定归属权)株洲离婚律师
文章编辑: 更新时间:2023-05-20 文章来源:长沙离婚律师采集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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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之债如何认定归属(违法之债如何认定归属权)株洲离婚律师

一、侵权之债怎么认定夫妻共同财产

如何认定夫妻共同债务1、对夫妻共同债务的一般认定规则。关于如何将认定规则与推定规则相结合来认定夫妻共同债务,从而趋向形式正义与实质正义的统一,既防止夫妻双方相互串通,以离婚手段规避法律、逃避债务,也防止夫妻一方与第三人恶意串通,伪造债务,多分财产,实践中通行的做法是根据不同的诉讼采取不同的措施。第一,在离婚纠纷中采用“用途论”标准认定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即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审查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对于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则采用两个标准:一是夫妻是否有共同举债的合意,如果有共同举债的合意,即可认定是夫妻共同债务;二是夫妻是否分享了债务所带来的利益,即使夫妻双方没有共同举债的合意,只要分享了利益,也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第二,在债权人与夫妻二人之间的诉讼中采用推定标准,即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只要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即使以夫妻一方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也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除非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存在法定例外情形。2、夫妻一方对外形成的侵权之债的认定。如果是夫妻双方共同形成的侵权之债,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对此并无争议。但是对于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形成的侵权之债如何处理,却存在争议。第一种意见认为,应当适用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但如此简单推定对未实施侵权行为的一方极为不利。第二种意见认为,侵权之债应当由侵权行为人承担责任,是行为人的个人债务。该观点基于侵权行为所生赔偿之债是对加害人行为的规制,从而否认作为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是如此判断不利于保护受害人的利益,因为侵权所生债务并非绝对与夫妻共同生活无关,而且如果认定为个人债务,则侵权人与其配偶在赔偿完毕前离婚可将共同财产分割给配偶一方以规避债务。此种情况下并不需要考虑对交易安全的保护,只需要平衡夫妻个人利益和债权人利益,在立法暂时无法完善的情况下,法官应当充分利用利益衡量的方法,灵活适用法律,最大程度地实现司法的公平和正义。因此笔者赞同第三种观点,即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个人行为导致的侵权之债应当推定为行为人的个人债务,除非该债的形成与夫妻家庭生活有关或者家庭因该行为享有利益。当然,这里的例外情形由债权人承担举证责任,但这并不意味着债权人如果没有提供适当的证据,法官就不再审查,直接驳回诉讼请求,而是应该综合双方的陈述和证据,仍然无法认定债务的形成与夫妻家庭生活有关或者家庭因该行为享有利益时,由债权人承担败诉的风险。也就是说,法官可以适当地做一些询问和调查工作。关于如此处理的法条引用问题,笔者认为不应当适用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可以适用婚姻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以“为夫妻共同生活”为标准进行认定,即使夫妻尚未离婚,也可以适用该条规定,在诉讼过程中让债权人承担较重的举证责任。案情介绍:夫妻一方对外形成侵权之债李某与张某原系夫妻关系,在二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张某于2005年开始受雇给同村的村民家照看孩子。2007年,张某受王某父母之雇佣照顾王某,张某在此期间的收入用于夫妻共同生活。2008年10月,因张某疏于看护,王某被开水烫伤,后法院判令张某赔偿王某各项损失共计30余万元。该判决生效后,张某未履行赔偿义务,后王某将李某诉至法院,要求李某对张某的上述赔偿义务承担连带责任。本案审理过程中,李某与张某办理了离婚手续,李某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争议焦点:夫妻一方对外形成的侵权之债能否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本案涉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外形成的侵权之债是否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第一种意见认为,应当适用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第二种意见认为,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侵权之债应当由侵权行为人承担责任,是行为人的个人债务,如果让行为人的配偶共同承担连带责任,法律依据不足。第三种意见认为,夫妻一方个人行为导致的侵权之债应当推定为行为人的个人债务,除非该债的形成与夫妻家庭生活有关或者家庭因该行为享有利益。律师说法本案张某的侵权之债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本案中,张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自2005年起以给雇主照看小孩为业,李某在庭审中也认可张某的收入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因此张某承担的侵权赔偿之债应当是其与李某的夫妻共同债务。虽然张某与李某在本案诉讼过程中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但并不影响对上述债务性质的认定。王某起诉李某的目的不仅仅是确认夫妻共同债务,而是要落实到如何实现债权上,因此王某要求李某承担连带责任。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虽未明确规定履行夫妻共同债务的方式是承担连带责任,但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可以反推出夫妻一方应该就夫妻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综上,王某的请求应当予以支持。在此类案件的判决中应当注意,判决主文不能与在先的判决书、调解书相冲突或者重复。侵权之债的债权人一般是先直接起诉侵权人,在判决书或调解书履行不顺畅时再起诉配偶一方,要求承担连带责任,此时判决承担责任的只能是侵权人的配偶,不能再将侵权人纳入,重复判决;同时还需查清前案判决书或者调解书的执行情况,如果已经执行了部分案款,那么在本次诉讼的判决主文中对赔偿数额就必须重新核实。温馨提示:《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婚姻问题#点击这儿#进行查看!若需帮助可#咨询婚姻家庭律师#

二、非法讨债如何认定

一、非法讨债罪立案标准1、我国刑法中并未规定非法讨债罪,而是规定了催收非法债务罪;公安机关对于该罪的立案追诉标准为行为人使用暴力、胁迫方法的;通过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等行为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的行为。犯该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之一 有下列情形之一,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使用暴力、胁迫方法的;(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的;(三)恐吓、跟踪、骚扰他人的。二、如何认定非法催收债务罪1、行为人催收的是非法债务法条的表述是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事实上,除因高利放贷产生的债务外,只要是违法违规产生的债务,均属于非法债务。具体而言,包括因吸毒、赌博等违法行为欠下的债务,这些债务由于违反相关法规和公序良俗,不受法律保护,属于非法债务,是催收非法债务罪的行为对象。反之,如果行为人催收的是合法债务,例如因合法的借款合同产生的合法债务,行为人就不构成催收非法债务罪,如果在催收过程中没有涉及其他犯罪,行为人就不构成犯罪。2、要求行为人的催收行为达到的程度对于一些情节显著轻微,对法益的侵害十分轻微的行为,一般不认定为犯罪。催收非法债务罪也是一样,即便行为人的行为完全符合该罪的行为特征,但没有达到情节严重的标准,也不构成犯罪。3、行为人的行为方式。催收非法债务行为方式有:(1)适用暴力、胁迫方法的;(2)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的;(3)恐吓、跟踪、骚扰他人的。只有行为人符合这三种行为方式的其中之一,才能构成本罪,否则,即便行为人采取这三种方式之外的手段催收非法债务,也不应认定为催收非法债务罪。4、行为人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即明知该行为会侵害有关法益还为之。催收非法债务是属于严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虽然债权人有催收债务的权利,但也需要按法律所规定的流程来,只有文明的收款自己才不会承担法律的责任,如果被认定为非法的催收债务那么就会被认定为刑事犯罪,应当通过法律途径来处理。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

三、对于赌博等非法债务,法律上是如何认定的

1、赌博欠债不需要还,因为赌博是非法活动,因赌博而形成的“借贷”不是合法的借贷关系,不受法律的保护2、法律依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一条 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对双方的违法借贷行为,可按照民法通则第134条第3款及《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试行))第163条、第164条的规定予以制裁。

四、非法债务如何认定

金钱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是必不可少的,有些人一旦没有金钱就会想着会贷款,甚至是借高利贷,时间一长利息越来越高,债务人也偿还不起钱,放高利贷的人可能就会利用暴力的手段对待债务人,即用暴力手段来催收非法债务,那么非法债务如何认定呢?下面就由我为你介绍关于非法债务如何认定的相关内容。一、非法债务如何认定案情简介被告王某于2007年3月向原告李某借款1万元,并出具借条一份。因原告李某多次向被告王某催讨无果,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王某归还借款1万元。被告王某则认为该借款是因六合彩输钱而产生,属非法债务,自己不应对此承担民事责任。法院观点在本案审理过程中,法院认定原、被告双方存在合法的民间借贷关系。被告王某主张该借条是由六合彩形成,但由于其在出具借条前后,并未向公安机关报案,也没有证据可以证明,因此法院对王某主张的事实不予认定,判决由被告王某偿还原告李某借款。二、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财产所有权的取得,不得违反法律规定。按照合同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财产的,财产所有权从财产交付时起转移,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以及“债是按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第六十五条第一款“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本案原、被告之间所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是否合法有效,被告方应对自己的主张承担举证责任。如举证不能,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三、法人为躲避债务转移财产,债权人如何维权第一种途径:提起撤销权之诉。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债权人代位权】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法人在借款后将200万土地出让金转移,属于典型的为规避债务而无偿转让财产,且对债权人造成了明显损害。你现在可以向法院提起撤销权之诉,将你掌握的债务人转移到他媳妇名下的银行流水证据及法人妻子将钱提现的证据提交法庭,必要时申请法院对法人单位的财务账目予以证据保全。通过诉讼,将其转移土地出让金行为予以撤销,维护自身的债权实现。同时,依照《民法典》的规定:“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因此,你必须在期限内及时提起撤销权之诉。第二种途径:提起公司人格否认之诉。根据《公司法》第二十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本案中法人将土地出让金予以转移,明显属于滥用法人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恶意逃避债务,损害了债权人的预期债权的实现,故你可以依法提起公司人格否认之诉,让法人个人和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以此保护你的合法权益。以上就是为你介绍的关于非法债务如何认定的相关内容,由此可见,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非法债务的认定标准是,取得财产所有权的方式必须是合法所得,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比如,赌博,高利贷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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