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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离婚律师:离婚精神损失费赔偿是多少(24小时免费咨询)
文章编辑:长沙离婚律师网小编 更新时间:2022-08-29 文章来源:长沙离婚律师采集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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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离婚律师:离婚精神损失费赔偿是多少(24小时免费咨询)(图1)

离婚案件是存在精神损失费的,《民法典》第1091条明确。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                (2)与他人同居;                (3)实施家庭暴力;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5)有其他重大过错。

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86条规定:                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精神解释》)的有关规定。

《精神解释》第5条规定,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侵权行为的目的、方式、场合等具体情节;

(3)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4)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5)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6)受理诉讼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综合来看,精神损失的赔偿数额是一个酌定项,具体数额应当根据案件的综合情况而定,对情节严重、侵权人又有经济能力的,完全可以多赔;反之,则可以少赔,可以是几千元,也可以是几万、数十万、数百万元。

对离婚精神赔偿,建议男女可以先协商数额,协商不成的,可以让法院结合各方的具体情况、案件的具体情况综合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