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73118256(微信同号)

长沙雨花区离婚律师:办理婚姻状况公证要注意什么问题(24小时免费咨询)
文章编辑:长沙离婚律师网小编 更新时间:2022-11-20 文章来源:长沙离婚律师采集于网络


本文由长沙离婚律师小编收集整理,希望能够给读者带来不同的阅读体验!

长沙雨花区离婚律师:办理婚姻状况公证要注意什么问题(24小时免费咨询)(图1)

办理婚姻状况公证要注意什么问题

(一)办理涉外婚姻状况公证的申请人应当向当事人住所地办理涉外公证业务的公证机关提出申请。

(二)申请人应同时提供下列文件1、本人的身份证件;2、结婚证书、离婚证书、夫妻一方死亡证书;3、其他证明婚姻状况的文书。

(三)没有办理婚姻登记手续,而是按照当地风俗结为夫妻的,其公证属于结婚公证的范围,但其公证的格式与结婚公证有所不同。

(四)如果用于涉外方面的,应送外交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外事办公室和有关国家驻我国大使馆、领事馆认证。但文书使用国另有规定或者双方协议免除领事认证的除外。

办理婚姻公证的注意事项

申请办理婚姻状况公证,一般都是在准备结婚,准备移民的情况下,申请人方向公证机关提出公证申请。申请人须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申请人准备结婚的,其本人必须已达到婚姻法规定的结婚年龄;

(二)申请人必须提供相应的婚姻状况证明(如离婚者, 须提供离婚证书;丧偶者提供丧偶证明等);

(三)如申请人的结婚证或离婚证丢失,须提供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夫妻关系证明书》或《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或者法院出具的《离婚判决书》等;

(四)证机关一般不出具未婚妻(夫)订婚证明;

(五)如申请人未达到我国婚姻法规定的法定结婚年龄,公证机关一般不出具未婚公证。如国(境)外确因特殊情况,要求必须出具的,公证机关只能出具申请人尚未达到我国婚姻法规 定的法定年龄公证。

申请办理婚姻状况公证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申请人的户口本、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二)申请人达到法定结婚年龄而未婚的须提供所在单位组织部门或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出 具的未婚证明书或单身证明;

(三)申请办理结婚公证的,须提供双方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申请办理离婚公证的,须提供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离婚判决书》,或《离婚证书》, 或《离婚调解书》原件及复印件;

(五)申请办理丧偶公证的,须提供配偶死亡证明书,或配偶尸体火化证明书,或派出所注销户口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六)申请人所在单位组织部门,或人才交流中心和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介绍信;

(七)申请办理结婚公证的须提供双方结婚的合影照片3张。婚姻状况公证是指公证机关对公民现存的婚姻状况这一法律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给予证明的活动。这类公证主要用于我国公民在国外办理结婚、定居、继承、留学等法律手续。婚姻状况公证的种类包括结婚公证、未婚公证、离婚公证、丧偶公证等。

在现实生活中,也许很多人对于办理婚姻状况公证不是很了解,所以,在办理婚姻状况公证前咨询律师或者聘请律师,会很好的应对各种法律问题和状况,帮助当事人更好的办理婚姻状况公证,不至于影响婚姻是生活或者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害。推荐阅读:长沙协议离婚律师

综合上面的介绍,办理婚姻公证有四个方面的注意事项。相信大家看了上面介绍后,对于办理婚姻公证的注意事项的法律知识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你还有关于这方面的法律问题,一、什么是婚姻状况公证

婚姻状况公证是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其未婚、结婚、离婚状况法律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二、我国法律所承认的婚姻关系包括什么

1、经合法手续登记的婚姻;

2、1950年民法典发颁布前建立的婚姻。

三、申请婚姻状况公证要提交什么资料

申办婚姻状况公证当事人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册及其复印件;已注销户口的,需原住所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户籍记载情况的证明);

2.当事人提供以下证明:

(一)申办未婚(未再婚)公证当事人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申请人已出境的,应提交护照或有效旅行证件、通行证的复印件及出境时间;

(2)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组织、劳资)部门或档案存放部门(人才市场,街道劳动服务公司等)出具的未(未再)曾登记结婚的证明;无工作单位的,由住所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证明;在学的,由所在学校出具证明;申请人所在的工作单位无人事(组织、劳资)部门的;由该单位上级主管部门予以证明;

(二)申办结婚公证当事人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丢失的,由原登记机关换发夫妻关系证明书;

(2)申请人配偶的户口册、护照的复印件;

(三)申办离婚公证当事人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人民法院出具的已生效的离婚判决书、调解书或婚姻登记部门出具的离婚证书及复印件;

3.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4.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四、婚姻状况公证的注意事项是什么

1、办理涉外婚姻状况公证的申请人应当向当事人住所地办理涉外公证业务的公证机关提出申请。

2、申请人应同时提供下列文件:①本人的身份证件;②结婚证书、离婚证书、夫妻一方死亡证书;③其他证明婚姻状况的文书。

3、没有办理婚姻登记手续,而是按照当地风俗结为夫妻的,其公证属于结婚公证的范围,但其公证的格式与结婚公证有所不同。推荐阅读:长沙协议离婚律师

4、如果用于涉外方面的,应送外交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外事办公室和有关国家驻我国大使馆、领事馆认证。但文书使用国另有规定或者双方协议免除领事认证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