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73118256(微信同号)

长沙天心区离婚律师:军人离婚的法律规定有哪些?(24小时免费咨询)
文章编辑:长沙离婚律师网小编 更新时间:2022-11-21 文章来源:长沙离婚律师采集于网络


本文由长沙离婚律师小编收集整理,希望能够给读者带来不同的阅读体验!

长沙天心区离婚律师:军人离婚的法律规定有哪些?(24小时免费咨询)(图1)

我国实行婚姻自由的婚姻制度,而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军人不会因为取得的军人身份而丧失这种自由。

但同时由于军婚的特殊性,对于一方为军人的夫妻之间的离婚在程序上会有不同于一般夫妻离婚的要求,以及财产的分割也有一些特殊的限制。那么,军人离婚法律规定有哪些呢?

我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对军人的婚姻主要在离婚时有特殊的法律保护。如《民法典》第1081条的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所谓军人有重大过错,是指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保护军婚制度其实针对的是现役军人的非现役军人配偶。也就是说,只有现役军人的配偶不是现役军人的时候,才可以适用保护军婚的制度。如果现役军人的配偶也是现役军人,那么就不适用保护军婚制度。当然,军人一方向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的案件也不适用《民法典》第1081条的规定,只能按一般离婚案件处理即按《民法典》第1079条规定办理。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也是存在一定差异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71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前款所称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70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律师解答

法律对军人离婚的规定如下: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非军人方离婚请求的除外。否则,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