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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友网站相识、相恋后自主结婚,婚姻关系可以改善不准离婚第05102号
文章编辑:小编 更新时间:2022-07-06 文章来源:长沙离婚律师采集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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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告李某。

被告唐某。

原告李某(以下简称原告)诉被告唐某(以下简称被告)离婚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杨芸独任审判,于2015年11月11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李某及其委托代理人周后有,被告唐某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原、被告之间通过交友网站认识后确定恋爱关系,并于××××年××月××日登记结婚。结婚后双方共同生活但未生育小孩。原告原以为双方婚后感情会更好,夫妻之间生活会更融洽,但事与愿违,婚后被告从未去过原告居住地,对原告漠不关心,且原告每次来长沙,被告对原告不理不睬。原告生病住院期间,被告不闻不问,还经常对原告恶言恶语,让原告根本体会不到丈夫的关爱和家庭的温暖,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由于婚前双方缺乏了解,感情基础薄弱,婚后性格、生活环境及习惯不同,没有建立稳固的夫妻感情,加之被告不履行夫妻之间互相照顾、互相关心的义务,双方感情已完全破裂,毫无和好可能,故请求依法判决:1、解除原、被告之间的婚姻关系;2、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3、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被告辩称,双方自2009年认识是一见钟情。被告性格耿直、待人诚实,原告也长相漂亮为被告所爱,双方每次沟通比较顺畅,也有感情。为了装修婚房,被告出资200000元作为装修款,但婚房装修方案、开工事宜都未告知被告,至今仍未装修完毕。被告家庭对原告非常热情,姐妹主动电话联系沟通感情,但都感情原告冷漠。原告被检查出肝囊肿病情后,被告迅速网上查询,且第二天一早即在湘雅肿瘤医院和附二医院请教专家教授查片询问情况,同时两次提出在长沙做手术,但对方父母对被告的要求不予理睬。原、被告之间的问题只是沟通和对方父母的干涉,双方均未有外遇之类的事情,不同意离婚。

经审理查明,原、被告通过世纪佳缘网站相识后于××××年××月××日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小孩。原告提供了双方婚前签订的《结婚协议》,要求对双方名下的财产予以分割。被告辩称《结婚协议》内容部分不属实,且位于长沙市雨花区韶山路064号016栋609号房屋及位于长沙市天心区韶洲路湖南电力科技园A9、10、14栋604号房屋、股票账户市值等被告名下的财产均系婚前财产。

本案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以上事实有《结婚证》、《结婚协议》、房屋产权情况、房屋所有权证、资金合并对账单、活期存款账户资料查询及当事人陈述等在卷佐证,足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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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认为,原、被告通过交友网站相识、相恋后自主结婚,婚前已对对方有充分了解。婚后双方虽因家庭琐事及脾气性格发生争执,但并无其他无法调和的矛盾,被告庭审中亦明确表示夫妻感情未破裂。只要双方加强沟通,相互体谅,多关心照顾对方,夫妻关系可以改善。为维护家庭和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原告李某要求与被告唐某离婚,不予准许。

本案受理费已减半收取100元,由原告李某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