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 事 裁 定 书
申请人:戴某,女,1967年10月26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
被申请人:王某,男,1963年10月21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
申请人戴某与被申请人王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申请人戴某于2021年1月5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王某的银行存款2150000元或查封、扣押、冻结其价值相当的其他财产,并已由京东安联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申请人戴某的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王某的银行存款2150000元或查封、扣押、冻结其价值相当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