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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廖某君探望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文章编辑:小编 更新时间:2022-07-27 文章来源:长沙离婚律师采集于网络


民 事 裁 定 书

 

原告刘某诉被告廖某君探望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816日立案受理。审理过程中,原告刘亮于20218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刘亮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刘亮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因撤诉减半收取40元,由原告刘某负担。